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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說我錯,我還可要求對方保險公司賠償修車費嗎?

發問者 小菲 (Lv.1) ・2008 年 7 月 19 日 ・法律與道德

前幾天發生小擦撞 一條大馬路分三支線 我是由最右邊要轉彎 對方由最左邊過來 我們不同方向 但號誌都是綠燈 我一綠燈就轉彎 轉彎時並未注意到有來車 但是就在要轉進小路時 被來車撞上 警察先生是說是我不對 因為同樣綠燈情況下 我是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也許是我轉彎時沒注意到對方 但對方開車我是騎車 對方也同樣為學生 他們說轎車是租來的 我的機車損毀不輕 他們租的轎車前車燈處有一邊有破裂 和其它輕微損壞 我人有受傷 但不嚴重 當晚有去醫院照X光 醫生說腳踝腫起但未傷到骨頭 目前腳腫的有點像豬腳 整個腳掌瘀血 其他地方有擦傷和瘀青 但當時去醫院的醫藥費是對方的老師出 (案發後,對方老師有到場) 也有報警處理 去警察作筆錄時還被警察開了一張600塊罰單 理由:未禮讓直行車 請問我的機車損壞可以要求對方保險公司賠償嗎? 我可以自行先將機車牽去修理嗎?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5 則回答

最佳解答
如果是1000以內我建議你還是花錢消災吧~因為你還要隊方保險公司賠你是不太可能~怎嗎說了~有考駕照的因該記的有一條~轉彎車要讓直行車~況且你錯在先~警察也判定下來是你錯了~隊方保險公司通常是不太會理會~如果你還是不服~我建議你上訴看看~但年輕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這樣代過就好~下次記滴~停看聽~停下看左右有沒有來車~看前方是否有人動物或大小車~聽看是否有超速車輛闖紅燈~這對你都很有幫助的~就因為你這條~所以你很難理賠~(也有報警處理 去警察作筆錄時還被警察開了一張600塊罰單) 理由:(未禮讓直行車)法律是講證據~相同保險也是~多多上網查些資料看些書集~加油~
靈魂手機(Lv.1) 2008 年 7 月 19 日
對方沒有注意到前方道路車子的動向, 所以對方也有過失責任. 既然有第三責任強制險就可以要求對方保險公司賠償. 一般會依責任比例分攤. 尤其你是小車被撞又受傷, 應該可以拿到七成的賠償比例, 含醫藥費, 修理費還有無法工作之薪水損失. 可以先修理但要保留一切收據哦. 可以跟對方的保險公司直接聯絡後續賠償事宜. 警察只是記錄情況, 不能判斷對錯. 不要被對方恐嚇而喪失了自己的權益. 即使對方完全沒錯, 但你的損失和對方仍有因果關係, 多少還是得賠的. 這是我自己的親身經驗. 有問題歡迎連絡. 2008-07-21 21:46:58 補充: 即使是交通大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也只是描述現象並不會很明確的敘述責任歸屬. 不管交通規則的對錯, 對方都有過失傷人的嫌疑, 所以不要放棄自己的權益, 請對方或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有個交待才行.
?(Lv.4) 2008 年 7 月 19 日
注意: [財損部分]不在強制險的理賠範圍之內,強制險是 公辦民營 不可能也無義務 更不會派人員出面做任何協助
?(Lv.7) 2008 年 7 月 19 日
首先交通事故講的是路權歸屬,照你所陳訴述似乎你要負的責任多些,但是是否要對方理賠你,應該參酌你損失金額為何,如果說你的損失2000元而對方損失10000元,這樣如果談和解可能對你不利,不如跟對方表示各負各的責任為和解條件,但是如果你的損失很大對方只有些許,當然建議以其他方式談和解,但是你還要視對方車輛的保險為何?以及對方車行是否同意?等等一些因素,還有對方有無受傷你並未說明。機車可先去修理,但請告訴機車行老闆請渠修理前先照相,要換新的部分也要照相,並且請他出具收據。總體而言建議如果損失金額不大,最好是各自處理自己(因為你肇責較大)
?(Lv.7) 2008 年 7 月 19 日
一、1個月後去交通大隊聲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不用費用你就可以知道對方有沒有責任,對方有責任你再去找對方要修理費,如果對方有保意外險,再由對方請保險公司出面,不是你直接找保險公司;如果對方沒錯,你就只能自己吸收,或是花3000元鑑定。 二、可以先修,但是要拍照、開估價單、開發票,等肇事責任出來對方有錯才向對方求償。 三、你受傷之醫療費可以直接向對方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聲請理賠,強制險是不管對錯,但除了醫療費以外的其他費用﹝如修理費﹞意外險要對方有錯,對方保險公司才會賠﹝前提對方車輛有意外險﹞。
Paul(Lv.2) 2008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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