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客戶要求加工廠商,標示原料來源公司名稱,請問加工廠有違法
各位大大請幫我解憂好ㄇ
我是加工業者,使用某知名公司原料加工後出售,客戶要求我要標示我所使用原料來源的公司行號名稱,這樣會違法嗎.而我確實也使用該公司所生產原料加工,為何還會寄律師函給我呢,難道是同行相忌嗎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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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確實使用該公司原料;且該公司原本既為出售原料為業,貴司採購該公司出售的原料,並加工製作商品後標示原料來源並無違反任何法律。
該公司發律師函是個無理取鬧的行為,現在很多公司的法務都混太兇了,如果該公司因此拒絕出售原料給你,那該公司則違反公平交易法,呵呵~~~你的法律地位是穩固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