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識家圖書館 奇摩知識+ 紀念館

我是父親的機車貸款擔保人,現在父親不出面解決,我該負哪些責任

發問者 ? (Lv.1) ・2008 年 8 月 16 日 ・法律與道德

我是父親的機車車貸聯帶擔保人,一間 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打電話向我催款,也有律師事務所 寄信來,對我發起 刑事告訴:要告我 詐欺&侵占以及觸犯了動產擔保交易法 沒有寫第幾條;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5年 另外面臨到的問題是 父親再拿取機車第二天時,已過戶給別人..但我根本不曉得,有此事情 因為我並沒有跟他住在一起,甚至根本無法聯繫上他,所以貸款買的車子連看都沒有看過,當初是基於親情 做擔保,雖然我知道 我做了擔保人就應該有聯帶責任, 請催繳公司改打電話給姊姊;對方就說 我擺明不想負責任,但 我所留的電話 是一定可以找到我們姊妹的,只是請對方轉為聯繫姊姊談相關細節;這樣的作法 我有罪嗎? 對方說不負責任就要移送法辦,以及說有查到我上班的單位 可以實施強制扣薪.....目前的狀況是 機車分期期數為一年半,從去年7月已繳至今年6月,一期4530元,必須繳到今年12月才算結清,現在我們主動 跟對方談代繳款細節,姊姊請問可否改為一個月還2千元,可是 對方說 不接受 指金額太低,姊姊改為一個月最高負擔就僅能是4千元了,對方依舊不接受 還說4千元差距很多, 要就必須一次付6千 (目前剩7期未繳); 對方 這種態度 我跟姊姊商討過 還是交由法庭 裁定後 我們在做打算 還說 不想被告詐欺 就必須自行,拿出證據 證明清白 我必須要拿出如何的證據 才能夠會被相信 父母已離婚多年, 女兒皆跟媽媽居住, 父親當時貸款時 就沒有穩定的工作;但就是有這種危害別人賺黑心錢的爛公司 偏偏還能夠讓父親通過審核貸款買到車子, 對方說 他們不管銀行為何會讓父親通過審核 唯一會過的原因也只有一個 就是因為我有穩定的工作 固定的收入...它日假使要在法庭上 我該如何裝可憐? 才會被法官較為認同,欠債必須還錢的道理 我懂~! 可是資融公司一直口頭上說.父親是向銀行辦車貸的,但遲繳時 催收電話一定是這間 資融公司打過來的..會什麼會出現這種狀況? 我想拖延接到法庭寄出開庭通知為止,到時會面臨到什麼刑責?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3 則回答

最佳解答
親愛的乙冬:   問題一:融資公司催收及收到存證信函等?   答案一:如同前面的大大所言,這些都是他們的催收伎倆,但是對於刑告部份確實有可能,貸款車輛在未設定前被過戶掉,我們的專業術語叫做「空窗期過戶」,這種空窗期過戶通常是故意的,因為貸款車輛在未結清前是不能買賣過戶的,以上述情況確實能以向法院提出證明,而提起刑事告訴-詐欺來辦理的。但是以你們已經繳款那麼多期的情況來說,已經有誠意解決問題,所以刑事告訴的前提是不可能成立的,對方的融資公司也非常清楚,所以這些都是催收伎倆啦!   問題二:連帶保證人問題及催收找姐姐等?   答案二:「保證人」得拒絕清償的權利,學理上稱為【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就是說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而放棄【先訴抗辯權】的保證人跟主債務人間的關係,好像《連帶債務》一樣,須不分先後同時就債務的全部向債權人負責,債權人也可以選擇直接向保證人請求或併同起訴保證人及主債務人。鑑於此等推演後的結果,這種沒有【先訴抗辯權】的保證人,我們就稱為『連帶保證人』。你就屬於這種,是背負需要幫忙繳錢的,若是你和姐姐都是屬於連帶保證人的話,是不能說就叫他們去找姐姐的話歐~若是你想拖延至法院開出之開庭通知的話,通常是先至簡易庭作協商,你可以向調解人說明狀況,你們已經盡最大力量來幫助失聯的父親,也有誠意向融資公司提出解決方案,刑事告訴是不可能成立的,他們頂多會用民事訴訟來提告而已,原則上是不會有啥刑事責任的啦!不要被唬了!   問題三:關於申請書就等於本票部份?   答案三:通常一般機車貸款,還是要多簽立本票啦!這通常是要回頭去看當初你們再簽立的狀況,這是別人無法判斷的事情,一般人在貸款時,往往都不會去注意人家推啥資料給你們簽,只會想啥時候可以拿到車,所以,這都是無解啦!
匿名 2008 年 8 月 19 日
1.父親當時貸款時 就沒有穩定的工作;但就是有這種危害別人賺黑心錢的爛公司 偏偏還能夠讓父親通過審核貸款買到車子, 上述這些話我想你本身也有責任為什麼你要當擔保人? 2.個人認為你要去衡量一個月扣薪水1/3大約多少?和對方提出每月6千那個你比較能夠接受...如果你認為一個月繳不出6千/扣薪卻會被扣8千比較划算..你就讓它扣薪吧. 3.可以試著問問對方如果可以一次處理大概可以多少錢就處理掉?如果省蠻多的..就籌一籌一次處理掉.
?(Lv.3) 2008 年 8 月 16 日
我是一個賣車的人 妳的問題我可以了解希望可以幫妳 但是有些事情妳要考慮清楚 一. 妳是一個保證人在車主不繳的情形下銀行會找促收公司 找妳們但法律有規定促收時間為二年時間過後不得促收 但是妳的信用就可能出問題了 二.繳款只要過六次就不會有刑法的問題了 但是民法的問題還是有就是欠債還債啦 只不過那時候每個月一千元他們都要了 放心啦不會有什麼詐欺跟什麼....東東的問題 那都是促收手法而已啦 至於本票是真的但目前刑法上以廢除票據法只有民法債權 才有但不至扣妳的薪水 所以看妳了 不過我很好奇買了車為什麼又要給他賣掉 而且怎麼可以過戶呢 在這繳款期限內這車因該不能過戶的 所以問清楚一點可能對妳會比較好
種田人(Lv.2) 2008 年 8 月 16 日

政治與政府的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