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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公寓大廈管理委員可否拒絕接任!?

發問者 無 (Lv.1) ・2008 年 8 月 21 日 ・法律與道德

我被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推舉為管理委員,可否因為私人因素拒絕接任?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4 則回答

最佳解答
由於主任委員與社區管委會之間屬於「委任」關係,所以依民法第549條「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所以只要版主正式的向管委會請辭(如書面)就可以了! 至於其它的問題(如程序、誰來當等),也就與版主無關。
?(Lv.7) 2008 年 8 月 22 日
可以的~ 你可以寫請辭管理委員一職之書信, 給予總幹事或是開會時遞補請辭信並提出...... 請辭書 內容 : 因工作繁忙,無法升任管理委員一職, 深感抱歉!! 深怕無法擔任一職而耽誤社區運作因故請辭, 煩請第二順位或另外推舉一名住戶或熱心參與之住戶擔任... 立書人 : 地址 : 簽名: 日期 :
amy(Lv.2) 2008 年 8 月 21 日
可以的 你可以找理由婉拒 例如:事務煩忙等等 由其他當選的委員去擔任
匿名 2008 年 8 月 21 日
相同問題太多~建議版主搜尋答案!!
CTT(Lv.7) 2008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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