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該填檢方或院方
剛錄取97年法院書記官,但因巳結婚,小孩一歲多,所以怕不能顧到家庭,從網路上查到的資訊好像是填檢方比較好或是行行執行處是嗎?可否麻煩各位前輩告訴我!(真的不知該怎麼辦!)謝謝!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你好:
如果是訴訟方面當然是到院方,因為只要檢察官起訴,案件就繫屬到法院,
接著書記官就有開不完的庭,打不完的筆錄...
尤其你一進去當書記官,分配到刑事庭的機會大概有九成,
如果你的心態是要學到東西,那比較不會覺得辛苦。
有問題再提出吧!!
檢方還是可以學到東西啊!!
檢方還是要偵訊,然後還是要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
但是檢方有還有檢察事務官負責一些事情,
書記官因此事情會分擔一些(別誤會說事情較少喔!),
當然,院方法官有法官助理,但是法官助理不能蒞庭(幫忙錄事錄音倒是有啦!),也不能幫忙書記官做書函。
其實,我之前的回答是因為你提到"訴訟相關的",
所以我才會告訴你--院方。
要擔任書記官一職,目前只有參加每年七月間的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類科錄取,考試類科是一樣的,並於受訓期間通過三十字/每分鐘中文檢定測試即可,填志願分發時可依志趣與名次選擇法院、檢察署或執行處三種,這個各單位各有他們的特色,若你要幫法官工作,記得填院方,不過還是要錄取名次的需求,通常要名次前面一點的才有可能填到院方。工作時間一般是上午八點半到下午六點,有時會輪值班,要看單位的規劃,簡單說來,如果打字很快的、不喜歡外勤的可以去院方,福利較檢方為佳;打字慢一點,但喜歡像警察一樣機動工作性質的、喜歡常值班(一個月內、外勤約三、四次、專案不一定)賺外快的,可以到檢方;最後喜歡凡事自己做主的(主導案件進行,自負結案責任的)、正常上下班、不喜歡輪值班,想賺績效獎金的可以到執行處(不過聽說立法院要刪了),而且升遷管道不順(沒有主管缺)。
你錄取今年的法院書記官,首先恭禧你!
依過去二年的情況,應該會於明年1月分發至各單位報到!收到成績單應會先請你選填司法院或是法務部,若是司法院就是院方,若是選法務部就是行政執行署或是檢方,至於究竟是檢方還是行政執行署,法務部還會再辦一次分發,讓錄取者依錄取名次選擇特定的地檢署或是行政執行署!
院方的書記官主要的工作就是開庭,打字速度要求較高,通常法院用的輸入法是「追音輸入法」,是院方特有的輸入法,而且開庭時書記官的壓力較大,因為開庭時,檢辯雙方座位前都有螢幕可看見書記官打了什麼字,必須頭腦清楚,打字夠快,才能迅速整理出二造所言並快速打出!其他的部份工作就較為單純,院方的福利一般也較好!主要工作地點是辦公室與法庭!除非遇到特殊的案子或是法官開庭速度較慢或是案件量實在太多,不然應該可以準時下班!剛報到的書記官,分派至刑庭的機率比較高,所以一開始開庭的壓力必須先適應!
檢方的書記官工作較為多樣,一般多會分發至紀錄科,配合檢察官開偵查庭、內勤、外勤(就是相驗屍體),除了開庭之外,尚有檢察官交辦進行事項需負責,比如發文、電話連絡警調人員、當事人等,事務相較院方來說,較為繁雜,工作量頗大,主要視檢察官的作法而有所不同,開庭只是主要事務其中一項,但因是偵查庭,不對外公開,所以與檢察官配合良好的話,開庭壓力較院方小!不過依然需有每分鐘60字以上的實力較能應付!但這點不用擔心,進去之後,打字自然會進步!加班的情形較普遍!不過,主要得視個人情況及檢察官作法而異,不能一概而論!
行政執行署的書記官負責幫政府執行欠繳罰鍰、稅款等事宜,所以,案件量驚人,但好處是有獎金可領,做得好的話收入比較多,但就是要當政府的討債人就是了!
個人本身是地檢署的書記官,覺得院方與檢方各有千秋,也都有可能因為加班而佔用照顧家庭的時間, 不過主要還是得看配合的檢察官或法官而定,不能一概而論!總之,打字快的話(100字以上),可以試試院方。若你希望工作上能多些變化,可選檢方,檢方與外界的連繫較多,工作較多樣化,經歷上會多些!
由於不知你的詳細狀況,只能依個人所知略作回答,希望能有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