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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的問題~獨立戶籍~單親媽媽

發問者 匿名 ・2008 年 11 月 3 日 ・法律與道德

請問單親媽媽帶一個女兒~~辦理國民年金~~ 需要什麼證件? 如果需要辦理減免? 需要單親媽媽的父母的戶口名簿(或是身份證)嗎?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你好: 你所要申請的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 申請資格: 1. 被保險人之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如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 即97年最低生活費9829*1.5倍=14744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超過14744元 補助內容: 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被保險人自付30%,政府負擔70%。 2.被保險人之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如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 即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超過19658元 補助內容: 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被保險人自付45%,政府負擔55%。 圖片參考:http://www.sw.kscg.gov.tw/pic1.asp?id=31 全家人口指: 1. 申請人 2. 配偶 3. 一等親直系血親:及申請人之父母、子女 4. 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即申請人之兄弟姊妹 5. 任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及綜合所得稅申報為申請人之扶養親屬者。 你需附娘家父母親之財產.所得資料.. 應備文件: 1. 全戶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申請) 2.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全戶所得及稅籍資料(國稅局申請) 4.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表(公所及村里辦公處填寫) 受理單位: 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如果你未參加其他保險國民年金與健保費一樣強制投保 如有未繳交投保單位會追繳..
§夏雪☆(Lv.7) 2008 年 11 月 4 日
無力一次繳納所積欠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及利息(以下簡稱欠費)之被保險人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欠費,應就欠費總額一併辦理。分期或延期繳納期間之利息仍應計收。 第三條 被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欠費,以其欠繳保險費月數累計達八個月以上,且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為限。 相關問晚請參考:http://www.bli.gov.tw/sub.asp?a=0013635 國民年金專屬網站http://www.annuity.com.tw/labor1/index.html?M_udn_newslink 勞保局網站:http://www.bli.gov.tw/
ivy(Lv.7) 2008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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