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法律問題,我是非婚生子女
父母沒有結婚,但生下了我,也就是非婚生子女
我不知道我的父親有沒有認養我,但我從父姓
父親除了沒跟媽結婚之外,養育等相關都有照料也同住
最近得知父親有了外遇,父母相處的時間卻也十幾年
因為沒有結婚,所以也沒有離婚的問題
但問題的癥結點就在於此,法律上有辦法保障我媽的權益嗎
說交往的關係也不是,因為有我這個小孩存在
但要告對方妨礙家庭,在法理上卻似乎也行不通
如果父母真的分開也只算一般所謂的分手嗎
像這樣有夫妻之實的關係,法律上適用"已結婚"的標準嗎
若不適用,我真的不知道我跟我媽的權益該怎麼捍衛...
有沒辦法在法律方面制裁對方嗎...
還望法律達人多多費心,感恩..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你的身份證上頭的父親欄是空白嗎
若是空白的~~請你要先收集你的生父有扶養妳的事實~
或照片~(我想照你上述這不是困難的事
在去法院提強制認領之訴
若你身分證有生父之名~既使他跟妳媽分手
你還是可以法律的程序打扶養費之訴他也逃不掉的~
至於你媽~真的沒有婚姻的關係法律是無法保障
更別談妨礙家庭~
只能說~緣盡人散~
認賠~吧~
首先,你可以要求對方(就是指你的生父)做DNA比對,來證明你們有親子關係
及血緣關係.你可以尋求調解委員會來協助,名間也有律師可免費諮詢來解決
因為有太多的法律問題及權限,所以程序問題還是要找專業的人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