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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房屋法院公正問題

發問者 宋 (Lv.1) ・2008 年 12 月 21 日 ・法律與道德

我有兩間房子 , 請問到法院公正給我兩個兒子,一人一間 這樣需要什麼證件跟手續怎麼處理 (不是過戶)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你提到的問題應該是屬於遺囑的範疇,遺囑公證,你得立好遺囑,書明財產分配方式,在公證人面前簽名蓋章。 不過如果你還有配偶或是女兒,遺囑並非萬能丹,因為民法規定有特留分的規定,也就是說在你百年之後,遺囑本身是有效的,但如果配偶或女兒有請求返還特留分時,仍應依照民法第1223條強制規定為之。 民法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Lv.6) 2008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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