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假扣押的問題點請教?!~謝謝急
請問因為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了但怕對方脫產的關係我想向對方用假扣押的方式進行我該怎麼辦理?有勞回答謝謝
1.假扣押程序為何請詳細說明?
2.假扣押是否跟刑事附帶民事一樣可以自己寫狀辦理?
3.假扣押裁定是什麼?
4.擔保金三分之一跟提存擔保金是什麼意思?
5.擔保金有無可能會減少或損失?
6.該如何查對方財產拿到對方財產資料?
7.假扣押後一定要進行查封嗎?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3 則回答
最佳解答
1.假扣押程序為何請詳細說明?
聲請程序必須是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才可以,要在聲請狀上敘明請求的一定金額,以及假扣押的原因,對假扣押的原因要釋明,也就是要能提出慨略的說明,如借錢的借據或支票影本等。
2.假扣押是否跟刑事附帶民事一樣可以自己寫狀辦理?
是的!
3.假扣押裁定是什麼?
債權人透過國家的公權力,利用法院來達成強制執行的目的,一定要有確定的判決,如和解書、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本票裁定等等、法院的民事執行處才會替債權人強制執行。
在沒有取得上述執行名義之前,可先扣押債務人的財產,這就是所謂的「假扣押」。
債權人要申請保全程序,也不是說要「假扣押」就可以「假扣押」,「假扣押」只是一種手段,它有一定的聲請要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二條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為易為金錢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前項聲請就未履行期之請求亦得為之。」
第五百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至難強制執行之虞」,是指債務人將出國或逃匿等情形之疑慮,如果有這些疑慮當然就可以向管轄法院聲請假扣押。
4.擔保金三分之一跟提存擔保金是什麼意思?
擔保金也就是假扣押的金額之三分之一計算。
5.擔保金有無可能會減少或損失?
如果是敗訴,這比金額就變成債務人求用,債務人在被假扣押期間所遭受的如利息等種種損失,就可以向債權人求償。
6.該如何查對方財產拿到對方財產資料?
憑法院裁定書,至國稅局查詢[每一項目須繳納1000元],縱使查無資料也要付錢。
7.假扣押後一定要進行查封嗎?
假扣押就已屬查封。
依規定如果假扣押原因消滅,債務人可以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或者陳明可供法院所定之擔保品或將請求的標的物提存,聲請撤銷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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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於假扣押,需要多少錢,那我又如何知道他是否名下有不動產可讓我假扣押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