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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孩子姓氏及監護

發問者 匿名 ・2009 年 1 月 9 日 ・法律與道德

我19歲未婚生子~小孩一出生就跟我姓,戶口健保都是在我這哩!小孩就是我自己養自己帶1年多。連健保跟保險,都是我幫小孩買好了!但是後來因為我媽媽沒辦法幫我帶小孩,我又要上班,不得以去跟小孩爸爸說~小孩給他帶,連姓氏跟監護權都給小孩爸爸!在2008/06/15去戶政事務所改姓作親子認領~小孩爸爸有答應我會繼續幫他買保險也會讓我看看小孩!但是小孩子一給他們之後不但小孩保險都沒繼續保~連我打電話要跟小孩說說話~有時候都會故意刁難我! 這跟之前我們所說好的不一樣~讓我很生氣!現在小孩戶口跟健保是在我這~小孩給他也已經半年多了 我現在想再把小孩爭回來還有可能嗎?我之前自己帶沒跟小孩爸爸拿過半毛錢~小孩爸爸也對他不聞不問!全是我用好他來撿現成~現在又不讓我帶小孩來我這裡玩幾天~我媽媽去看小孩~對方就說不給他進去~怕他把小孩偷抱走!越想越過份~如果打官司要花很多錢嗎? 我要回小孩機率會有多大呢?因為他們真的是太過分了~連我要買東西給小孩繼過去 他們都不收 反倒是一直要我把健保跟戶口快點辦好給他們~叫我忘記小孩 不要打擾他們! 可是我怎麼可能忘記小孩呢!畢竟小孩3歲之前都是我自己在帶~小孩跟他們只不過是半年多爾已!什麼一堆東西都是要我用好交給他們~之前這樣末不關心現在又這樣什麼都撿現成!過去小孩爸爸都還不想花錢做DNA 也是我跟他去戶政事務所才用好認養親子關係!健保也是我媽媽託他去才辦健保移出手續~越想越不值得!我之前這樣為小孩付出 辛苦 換來卻是小孩爸爸叫我不要打擾他教育小孩 他說小孩都不太認他 是因為我的關係 打電話想跟小孩說說話卻被刁難 我還跟他說 我真的很想小孩 想到都會哭了~求他!  我家人都看不下去 說叫我打官司叫我把小孩要回來~我想請大家幫忙解答~請問我現在做否認小孩爸爸跟小孩親子關係可以嗎? 打官司該怎麼打?我並沒有很多錢~但我很希望小孩真的能再回到我身邊 我應該有探視權+扶養權吧?過去扶養小孩沒跟他們要過半毛錢!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3 則回答

最佳解答
第一千零七十條(認領之效力--絕對效力)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後至戶政事務所登記。 若約定不成,必須訴請法院判決。法院會判給認為對子女最有利的一方。 判決確定後,持判決確定書至戶政事務所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之一(非婚生子女之姓)*立法理由   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三、非婚生子女由生母任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若你順利取得子女監護權,可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母姓。
潘(Lv.3) 2009 年 1 月 9 日
你可以打電話問你們哪裡的戶政事務所~問看看
晴紫(Lv.2) 2009 年 1 月 9 日
打民事法庭~開庭費3000多~~ 沒錢有沒錢的打法~~你可以幫自己打(辯護) 這不需要花很多金錢~只要你有理法庭會還你一個公道的! 你絕對有探視之權力!!!
?(Lv.1) 2009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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