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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欠債,妻兒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發問者 Swen (Lv.1) ・2009 年 1 月 19 日 ・法律與道德

請問:因為我哥哥欠了銀行龐大的債務,而他現在居住的房子是我嫂嫂的名字,本身就已經有房貸了,所以根本就没辦法再貸款出來,那我哥哥是不是可以申請破產,或是讓法院判定強制就薪資部份做清償?還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我嫂嫂和侄子如果不理會我哥哥的債務,會有法律上(民事或刑事)的責任嗎?那房子會不會被銀行查封呢?那如果我嫂嫂和我哥哥離婚的話(他們是民國70幾年結婚的,不知道夫妻財產或債務是否共同?)可以嗎?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4 則回答

最佳解答
Wen你好, 第一,哥哥是不是可以申請破產,或是讓法院判定強制就薪資部份做清償?還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 回答: 可以走破產法申請破產,也可以讓債權人去參與分配他每月應領薪資的三分之一;二者都是解決債務的出口,但聲請破產,曠日廢時,而放倒扣薪,解決之日遙遙無期。 現在金融機構多有協商機制可以申請,依債務人之條件,可規劃分期還款,最優惠的條件是180期、利率0%;與其選擇扣薪,債權利息15%、20%計算,倒不如主動與金融機構協商。 第二,我嫂嫂和侄子如果不理會我哥哥的債務,會有法律上(民事或刑事)的責任嗎? 回答: 刑事責任,基本上是不會有的,除非銀行自認授信程序有瑕疵。民事的部分就不一定了。 銀行自有機制審核個人可以核放的款項及數額,此機制或由徵信或由授信,也就是說,既然放款銀行已經同意你哥哥的金融商品申請核放,其風險(尤其是指錢沒有辦法連本帶利、全數回收)自然要由放款銀行去承擔,也就是說,如果嫂嫂和侄子當時沒有參與貸款申請的過程,特別是擔當保證人地位,放款銀行就沒有向這二人行使債權追索的權利,畢竟,二人與該放款銀行並沒有契約關係。 按我國民法規定與金融業界行之有年的模式,主借款人與保證人對於債務負擔共同清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當時嫂嫂有擔當你哥哥在某放款銀行貸款申請的保證人(若嫂嫂為附卡持有人亦同),在妳哥哥未按時繳付貸款時,放款銀行當然有權利向嫂嫂追討。 第三,那房子會不會被銀行查封呢? 回答:承上述,若嫂嫂為擔當你哥哥在某放款銀行貸款申請的保證人,在妳哥哥未按時繳付貸款時,放款銀行當然有權利向嫂嫂追討,對其名下持有之財產聲請查封,以做為債權得獲清償之保證。 第四,那如果我嫂嫂和我哥哥離婚的話(他們是民國70幾年結婚的,不知道夫妻財產或債務是否共同?)可以嗎? 回答:夫妻若未登記設定財產制,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即婚姻關係存續中(即未離婚之前),只要能證明是婚後財產,夫或妻均得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即,哥哥之債務,離婚與否,對嫂嫂並未有任何影響。約定分別財產制亦同。 惟,若約定為共同財產制,除特有財產外,夫或妻結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之債務,應由共同財產,並各就其特有財產負清償責任(民法第1034條)。 但是,民法規定是如此,但財產制在外觀和實務上,都和債權銀行申請強制執行無關;因為沒有哪一家金融機構會在沒有契約關係的前提下(我指的是,夫妻間互為保證人的狀態),對非主借款人的配偶聲請強制執行,況且,如果哪一家銀行這麼白目,法院根本不會理會、核發確定證明書,更遑論後續的強制執行聲請。 希望這樣的回答能讓你寬心;若還有疑問,可利用部落格留言。
先生(Lv.6) 2009 年 1 月 24 日
假如你嫂嫂是你哥的保人 那就沒法切割
峰(Lv.7) 2009 年 1 月 19 日
不知你所謂的龐大債務的龐大定義到哪? 而你嫂嫂的房子可以很確定的是你哥不是她的房貸保人所以對你嫂嫂的房子是不會有什麼影嚮, 加上你哥的債務在你哥未過世之前是不會拖累到他的子女的, 身為太太更沒有所謂還款的意義, 但是你哥若是申請破產對你嫂嫂的影嚮就很大了, 因為現在申辦任何信用商品銀行都會查配偶信用的, 所以若你哥信用破產相對銀行就不會再和你嫂嫂往來, 甚至在宣佈的同時銀行可能馬上對你嫂嫂的房子做設定甚至要求提供保人的部份, 所以一般來說沒人希望自己的信用是輕易的就宣佈破產的, 且破產法也不是那麼容易就可以通過的, 至於夫妻財產分開是針對你嫂嫂可以保護自己的資產而選擇財產分開, 但不代表你哥的債務就不會影嚮到子女喔! 所以建議你可以先請你哥把債務項目和目前的工作狀況詳細說明, 只要他還有經濟能力都可以向銀行申請協商還款的, 否則就如你所說的龐大債務若用強制扣薪的狀況下去扣, 有可能扣了大半輩子都在扣利息還有可能利息不足扣的部份往本金上加讓債務不但未減還擴大的現象, 有空可以上部落格看看,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 希望對你哥有幫助!
淡心(Lv.7) 2009 年 1 月 20 日
可以去法院訴請夫妻財產分開制。你說房子是你嫂嫂的,那想請問你嫂嫂有做你哥ㄉ保人ㄇ?如果你嫂嫂是你哥的保人,那你嫂嫂也有可能會被銀行採取法律行動,就好比扣薪或房子被假扣押之類的。你哥哥目前有工作ㄇ?我覺得要讓銀行強制扣薪,那倒不如根銀行協商或做更生與清算。因為被強制扣薪,怎麼扣都扣不完,而且負債還是會越滾越大,而且被扣薪都只是還利息而已,那是不是還是誠意的先跟銀行協商,再不就透由97年4月11上路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法案去解決債務吧。 有問題,可以點我的帳號,裡面有我的聯絡方式可與我聯絡唷!
團團(Lv.3) 2009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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