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0到底是什麼
你們知道1400是啥的違規事項的罰款嗎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你是否為騎機車呢?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是中華民國所制定的沒有縣市或道路大小之分,因超速除了有分滿20公里及未滿20公里,還有分機車或小型車,處罰不同。
超速有兩種狀況,這是機車部份:
(1)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滿二十公里者,於期限內到案罰款為新台幣1200元,到案期限後 15日內,罰款為新台幣14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15日以上30日以內者罰款為新台幣17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者罰鍰為新台幣1900元。
並記違規點數一點。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2)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者,於期限內到案罰款為新台幣1400元,到案期限後 15日內,罰款為新台幣17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15日以上30日以內者罰款為新台幣19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者罰鍰為新台幣2200元。
並記違規點數一點。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超速有兩種狀況,這是小型車部份:
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滿二十公里者,於期限內到案罰款為新台幣1700元,到案期限後 15日內,罰款為新台幣19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15日以上30日以內者罰款為新台幣22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者罰鍰為新台幣2400元。
並記違規點數一點。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2.超過20公里以上,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者,於期限內到案罰款為新台幣1900元,到案期限後 15日內,罰款為新台幣22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15日以上30日以內者罰款為新台幣24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者罰鍰為新台幣2400元。
並記違規點數一點。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高速公路部份:
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於期限內到案罰款為新台幣3000元,到案期限後15日內,罰款為新台幣40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15日以上30日以內者罰款為新台幣50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者罰鍰為新台幣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ps.所以不管任何縣市及道路大小(高速公路特例)都一樣,差別是在駕駛何種車輛及有無逾繳及一般道路及高速公路,有所不同,相信你看了上面的狀況就會瞭解你被處罰之金額。
2009-01-18 23:06:45 補充:
所以你這個非常有可能是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者,於期限內到案罰款為新台幣1400元..因為我自己就這樣被罰了三到四次之多!~
2009-01-18 23:08:12 補充:
你可以去交通違規網站查詢你有無違規紀錄!~就知道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