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續處理及對方不出面且態度不是很好...
小弟在上週一(1/12)發生車禍 對方騎機車 我是汽車
我停紅燈變綠燈後對向車道有3台汽車先左轉
然後我起步往前,我剛往前一台車的距離就被騎機車的撞到我車前保桿斷裂,引擎蓋凹進去,車牌由左邊折向右邊(因他是對向左轉車,但前3台汽車左轉時他距離還很遠且他沒2段式左轉)
這樣的話誰的責任會比較多?
他的機車沒什麼損傷人也只有擦傷.醫院請他休息一週.但現在一週都過了.對方不願出面處理...也沒去做筆錄..
(打電話問他說他有去警察沒空幫他做..但警察卻跟我說他還沒去做筆錄也未跟警察聯絡要去做筆錄..口氣也非常不好大小聲)
說警察沒跟他說什麼時間去做
(但警察在當天對他做酒測即告知做筆錄時間)
我該怎麼做?
他不出面我可以先去申請調解至少2次再提告?
或是我直接提告呢??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3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你是直行車,對方為轉彎車,所以本件路權在你。
你遇到這種人,建議應該先去申請調解,除了因為如果是針對民事賠償部分,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7款定有明文「因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爭執者」起訴前法院『應』先行調解程序,此為民事訴訟法上之「強制調解」程序規定。還有就是瞭解對方意思為何。因為本件你可能也會有過失,所以如果對方以刑事逼民事對你不利。
建議可於30日後,在辦公時間內前往處理單位(台北市為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然後依據結果與對方談和解。
訴訟是最後手段。
你好:
交通事故(車禍)是有路權來判所已有民 .刑事及行政責任
你可以 先準備以上資料1.急救費用 2.醫療費用 3.護送費用
4.看護費用 5.車禍引起之後遺症 6.受傷後未能工作之工資請求
7.財損求償 8.後續就養 9.殘廢等障害求償 10.精神損失之補償
你可以去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兂備 1.報案紅單 2.現場圖 3.交通
事故分析表
依你所說是他要付80:20 你也可以告他肇事逃逸
你暗中去醫院問醫生當時他救醫時有沒有酒精成分有就提告他
酒駕拒徹還有你要小心警察吃案
筆錄不去做,而且惡意不見面
不就類似肇事逃逸嗎?
對方已經錯了如果有保險公司就給保險公司
賠償就好....
可以先行詢問對方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