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單罰單.......急!!
本來今天要去繳我的罰單
但是詳細看了一下罰單後發現
警察寫錯 " 開單日期 " 了
我是在 " 1月22日 " 凌晨被開單的
但罰單上的開單日期是 " 2月22日 "
這是未來罰單吧.......?!
那這樣的話,我能去監理站 " 申訴 " 嗎??
請了解的達人告訴我一下
我到底該不該去申訴呢??
申訴成功的機率有多大阿??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5 則回答
最佳解答
去申訴呢?頂多是延後一個月繳款而已
早繳晚繳都要繳的.罰單已開了還是要
繳的..只是警察烏龍寫錯日期了.不過讓
你延後一個月在繳款也不錯阿
我勸你別浪費時間,只要是人都難免筆誤,除非違規事實是捏造,不然這張罰單保證還是100%要繳。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33條是可修改的.申訴無效.
未來罰單 當然要申訴阿~ 不過錢要先繳完 才能申訴 成功後退錢可能需要一段時間 (政府收錢都收很快 退錢都退很慢低)再不然就是叫水果日報的囉~
可以喔...這種事情之前電視上也有人發生過...
這樣等於是那位警察工作上疏失...開未來罰單..
你去監理站直接申訴不要拿去警察局..
勸你儘快處理否則時間到了等於自己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