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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衛生局來涵(違反食品衛生法令)要我到局說明

發問者 匿名 ・2009 年 2 月 10 日 ・法律與道德

我被人檢舉說我在拍賣上所賣的產品有不實誇大 今日收到當地衛生局來函要我到局說明 我賣的是桑葉茶(就純植物"桑葉")說我內容有刊載'降低尿酸'的最佳茶飲、'改善咳嗽'、'頭痛症狀'、'此商品為健康商品'等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字詞,整體已違反食品相關法令之規定。 像我只賣植物也算違反嗎? 而降低尿酸、改善咳嗽、頭痛症狀也是按照書上打的,這樣真的是違法嗎? 如果我不到局說明會怎樣呢? 這種案子真的會罰嗎? 我該怎麼處理呢?如果到局說明,我該如何說明呢? 我超緊張也很擔心~~希望有人回答!! 謝謝!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一、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規定: 1.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2.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二、罰則 同法第32條第1項前段規定 1.違反第十九條第1項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鍰 2.違反第19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有關您的法律風險 1.您的違規情況明確,建議您前往說明時, 誠肯以對,並說明您只是照書寫...不知嚴重等.. (還是要被罰,不能因為不知法而免罰) 2.您的情況是被檢舉~幾乎無折衝空間, 所以 希望您本於誠實負責虛心的態度,保佑執法單位認定您是誇大不實,以 該法第19條第1項處罰,而非第2項,您將可省下不少錢 3.我覺得這是檢舉達人案件~~Orz 回覆您的案件才發現,這有獎金!..5% 加油!祝好!記得帶身份證印章~~喵... 2009-02-09 20:17:01 補充: 您是網路?那您可主張看看~看他們怎麼判斷 您如無交易之可能,就無產生使大眾發生誤會、危害之可能 也就沒有發生本法所欲保護之法益 您可主張看看~另外最好有下架證明....否則很難被採信
davidoff(Lv.5) 2009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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