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衛生局來涵(違反食品衛生法令)要我到局說明
我被人檢舉說我在拍賣上所賣的產品有不實誇大
今日收到當地衛生局來函要我到局說明
我賣的是桑葉茶(就純植物"桑葉")說我內容有刊載'降低尿酸'的最佳茶飲、'改善咳嗽'、'頭痛症狀'、'此商品為健康商品'等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字詞,整體已違反食品相關法令之規定。
像我只賣植物也算違反嗎?
而降低尿酸、改善咳嗽、頭痛症狀也是按照書上打的,這樣真的是違法嗎?
如果我不到局說明會怎樣呢?
這種案子真的會罰嗎?
我該怎麼處理呢?如果到局說明,我該如何說明呢?
我超緊張也很擔心~~希望有人回答!!
謝謝!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一、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規定:
1.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2.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二、罰則
同法第32條第1項前段規定
1.違反第十九條第1項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鍰
2.違反第19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有關您的法律風險
1.您的違規情況明確,建議您前往說明時,
誠肯以對,並說明您只是照書寫...不知嚴重等..
(還是要被罰,不能因為不知法而免罰)
2.您的情況是被檢舉~幾乎無折衝空間, 所以
希望您本於誠實負責虛心的態度,保佑執法單位認定您是誇大不實,以
該法第19條第1項處罰,而非第2項,您將可省下不少錢
3.我覺得這是檢舉達人案件~~Orz
回覆您的案件才發現,這有獎金!..5%
加油!祝好!記得帶身份證印章~~喵...
2009-02-09 20:17:01 補充:
您是網路?那您可主張看看~看他們怎麼判斷
您如無交易之可能,就無產生使大眾發生誤會、危害之可能
也就沒有發生本法所欲保護之法益
您可主張看看~另外最好有下架證明....否則很難被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