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陷害教唆(非合法釣魚),如何懲處警察?
在網路上看到許多被警察陷害教唆而成為嫌犯的文章,但都只有前半段的討論,對於未被起訴或判無罪的人,有那些法律可以申請賠償(被約談浪費的時間跟金錢)?
據我所知,警方偵辦送案地檢署就會有績效,如果案件未成立好像沒有處份.但如果檢查官送法院起訴,判無罪檢查官會被扣分,所以檢查官對案件會比較深入了解是否犯法,但警察卻不知改過,只知用心以陷害教唆方式來誘導百姓犯罪,讓警察輕鬆獲得績效.
所以我想了解:
1.警察侵害人權,浪費人民的時間跟金錢,是否有適用的民法申請賠償?或有地方可以投訴,讓承辦的警察得到行政處份?以使第一線警察了解不能再使用"陷害教唆"的方式來辦案.
2.警察陷害教唆是否有觸犯刑法?那些刑法可以對警察提告?
3.警察陷害教唆大多會配合電話錄音,這些錄音應都未申請,是否也是違法的?有那些刑法可以提告?
4.如果要提告警察,應如何做法?去那提告?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3 則回答
最佳解答
網路釣魚就跟引誘犯罪同屬陷害教唆.在法律上是屬違法行為.
可是現今的當政者都是披著道德掛帥.假道德之名行違反人權之實.
由於在上的長官命令.基層的員警為達績效.所以就不管有無違法(其實上面的長官默許)只要達成績效.
更何況這種比抓一些重刑犯更輕鬆愉快.幾乎不費吹灰之力嘴到騙來.又不反抗.何必冒生命危險去抓那些惡人.
我一直在反思這個問題.曾幾何時.買賣交易的色情.到現在那些人會被那些假道學的政客(從陳水扁到他的接棒者)當成怙惡不峻之徒.
所以被警方陷害只能祈求檢察官或法官英明.被害者往往無法提告違法的警員.
2009-03-11 02:00:48 補充:
警政署所謂的釣魚方式合法那是它們的片面解釋.那個法官敢說這種方法合法我輸你一毛錢.警政署雖是執法單位.但是它们並不每樣的執法方式都是合法的.有些都違憲的方式在執勤.只是大部份的民眾因不懂法律上賦予的權利.以致徒呼負負.
但幸好現在大部份的新生代司法官檢察官都很注重人民的權益.不會隨警方的濫權起舞.
2009-03-12 23:36:18 補充:
其實釣魚和陷害教唆都是同義字.都是針對有意念的人.用言語來誘使引起犯意.(專指援交色情這方面)只是以狡辯的言詞來修飾其不當執法的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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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刑法瀆職罪與29條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外,並可通報政風處. 其可能被免職與取銷退休金外,並應負刑事與民事之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