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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驗傷單是只能急診的醫生開立嗎

發問者 Ellie (Lv.1) ・2009 年 3 月 8 日 ・其他:疾病

受到家暴時會到醫院請醫生開驗傷單 那請問是只有急診的醫師可以開立 還是其實門診的醫師也可以開立?

⚠️ 這是十多年前網友的回答,不是醫療建議。醫學共識與藥品資訊都已改變,身體不適請就醫。

4 則回答

最佳解答
家暴的驗傷單並沒有規定誰可以開誰不能開,只要具有醫師執照,合法登記執業的醫生都可以依照他所見之事實開立診斷證明書。通常家暴發生時如果有明顯外傷,通常會到急診室處理,急診第一線的醫生會以他所見來做處理,當然診斷書由他開最適合。而且家暴(性侵也一樣)通常有一定的程序要處理,這個流程走下來要相當的一段時間,所以通常門診醫師遇到家暴或性侵的個案會建議到急診處理,否則門診會耽誤停滯下來,對其他患者的就醫權益會有影響。有些醫院會有特別的"團隊"專門處理這類個案,同時兼顧醫療品質也可以顧及個案隱私,通常是走急診的程序,畢竟這是急診檢傷分類的第一級。
阿保(Lv.7) 2009 年 3 月 8 日
不論是急診或是一般門診甚至是診所 都是可以開立驗傷單的 提供你一個網址 你可以上去看看更多有關家暴處理的細節 http://www.lchpd.gov.tw/woman.html
叮叮(Lv.2) 2009 年 3 月 8 日
門診當然要開立,否則會受罰! 受到家庭暴力,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來處理,是一個正確的選項。 家庭暴力最有效的處理方法就是聲請保護令,而聲請保護令是要打民事官司,既然是打官司講究的是證據。 身體受有傷害到任何一家醫院看診,要將傷害原因告知醫生。 醫生得知患者身上的傷害是因為家庭暴力所致,是要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1、42條規定處理,否則會被主管機關依第51條處罰。 第41條:醫事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家庭暴力之犯罪嫌疑者,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第42條:醫院、診所對家庭暴力之被害人,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診斷書。 第51條:違反第41條第項規定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罰鍰,但醫事人員為避免被害人身體緊急危難而違反者,不罰。違反第42條規定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由上觀之任何醫院是不能拒開驗傷診斷書。 其實驗傷診斷書是要證明被害人受有身體上之傷害,換言之,只要能證明被害人受有身體上之傷害,縱然是傷害處之照相也是可採的,不過還是以合格醫生、法醫驗傷證明為主。
何場長(Lv.5) 2009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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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viv(Lv.1) 2015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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