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
假設:亡者只有父母及二位弟弟共四人,沒有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也沒有子女
1.請問:第一到第三順位繼承人是誰?
2.若亡者有債務的話,應該辦理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
3.拋棄繼承是哪些人必須要去辦?
4.拋棄繼承只要第一到第三順位人辦理拋棄即可,是嗎? 這樣債務還會追溯到哪些人身上?
5.若第一順位繼承人辦理限定繼承,那麼其他順位是否還需要辦理?
6.若第一到第三順位都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之後,債務還會追朔到其他親戚身上嗎?
7.辦理拋棄繼承需要的文件或規定?
8.辦理限定繼承需要的文件或規定?
9.若第一順位繼承人自行去辦理拋棄繼承,其他人在不知亡者有債務的其況下,是否會接收到債務而無法來得及辦理拋棄?
10.辦理的時間是王者死亡後多久以內呢?
11.不論辦理限定繼承還是拋棄繼承,亡者的保險受益人若是父母,是否父母一樣可以申請保險金?
***希望可以一一回覆,盡量白話,知識上的大略看過了,但我看不懂法條,所以請不要貼別人的人回覆我~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5 則回答
最佳解答
繼承的順位依序是: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就是亡者的孩子不分男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1.亡者只有父母和兩位弟弟的話,就只有父母可繼承全部,兩位弟弟拿不到半毛。
2.建議辦限定繼承,因為辦拋棄繼承的話,將來發現的財產都不能拿。除非你賭定亡者的負債實在是至始至終都還不完,那限定繼承跟辦拋棄繼承都沒差。
3.有繼承權的人皆要辦,兩個弟弟的孩子最好也去辦。
4.參閱3
5.不用,除非在第一順位辦限定繼承前,已有其他方式表示。
6.不會,有姻親關係的都不會
7.於知悉有繼承權對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8.於知悉有繼承權三個月內呈報法院,並請準備遺產清冊,法院會通知你開具。
9.第一順位辦理後,法院會要他以書面通知其他可繼承的人。
10.知道開始三個月內
11.可以,因為保險金跟遺產是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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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亡者的父母
2.如果債務大於遺產.最好是拋棄繼承.
限定的話 你連債務都要繼承
3.拋棄繼承是繼承遺產的人去
4.(1)只要接遺產的那個人就好.(2)債務不會存在了
5.不用
6.只要繼承遺產的那個人辦拋棄的話.債務=不存在
9.只要繼承的那個人辦拋棄
就不會了
11.可以
7.8.10.這3點我不知道(抱歉
希望可以幫到你
辦拋棄繼承所有繼承人都要辦,限定繼承人只要一個人辦即可!
你好!
請在死亡日後的三個月到法院做以書面申請「限定繼承」,父或母一人做即可,沒有追溯的問題。保險金-有指定受益人就不是遺產,沒指定受益人就是法定受益人,就是遺產要在6個月人向國稅局申報的。以上回答,有問題歡迎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