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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借朋友卻發生車禍該負法律責任嗎?

發問者 匿名 ・2009 年 4 月 10 日 ・法律與道德

男友轎車借朋友開,朋友闖紅燈被機車攔腰撞上,機車騎士手腳都斷+下巴粉碎;事後得知朋友沒駕照,而男友的車,行照、保險全都過期了。 請問這樣的狀況下,若對方索賠不成,男友這邊需要負責哪些法律責任?還有罰鍰? 目前他們有在開調解委員會,如果達成和解,男友這邊還需要負責哪些法律責任?還有罰鍰? 請對法律相關資料熟悉的大大幫忙解惑,謝謝~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4 則回答

最佳解答
行政罰部分無法避免,其他朋友說明甚詳。 刑責部分: 民國 79 年 3 月 23 日司法院 (78) 廳刑一字第 〇號 某甲方滿十五歲,未考領重機車駕駛執照(依規定未滿十八歲不得考領)乃父乙竟購一輛重機車交其騎用,不二日,因駕駛不慎,駛入對向車道,將迎面正常駛來騎重機車之丙撞倒致死,問乙有無刑責。 採甲說:(否定說) 按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之過失致人於死罪,係受害人因行為人之過失而喪失生命為其成立要件,且此項過失行為須與被害人之死亡復有相當相當關係,故過失之有無,亦應以行為人之懈 怠或疏忽與結果之發生,為有無相當因果關係為衡量標準,即以所生之結果觀察,認為確因某項因素而惹起,又從因素觀察,認為足以發生此項結果,始克當之(參見最高法院五八臺上四○四號判例)而考領駕駛僅係政府之行政管理規定,違反而駕駛機車者,應科以罰鍰之行政處分,而未考領駕駛依常理觀之,未必造成他人死亡之結果,反之,而考領駕照者亦未必不因過失致人於死,故從死亡結果而觀,亦非因未考領駕照即予引發,故某乙購車與無照之甲駕駛肇禍,乙應無刑責之可言。 此於你們過失傷害案例仍有適用。 民事責任部分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民國 92 年 11 月 26 日92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〇號 甲將其所有之機車借予未領有駕照之乙騎乘,並搭乘乙所駕駛之該車,嗣與丙發生車禍,甲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乙、丙負賠償責任。鑑定結果認乙為肇事主因,丙為肇事次因,甲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之保護他人法律,允許無照之乙騎乘其機車,亦有過失。 民事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且是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lawyerlee2000(Lv.7) 2009 年 4 月 25 日
如樓上大大所說 妳男友會接到罰單 一張是行照過期 一張是保險過期 可能加一張逾期驗車 致於保險理賠 有沒有過期 對你男友的朋友事沒有差異的 因為他不在承保範圍(除非加保時有註明) 建議 不要參加任何與這個車禍有關的聚會 調解會 探視活動 必要時 還必須向你男友的朋友要求賠償 以表示你們也是受害者 綜合來說 這樣的策略損失比較小
an(Lv.3) 2009 年 4 月 10 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之1規定, 「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檢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 果罰款一直不繳, 依65條1項3款規定, 「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到時有存款扣存款, 有薪水扣薪水, 直到繳清罰款為止, 而且是扣了才通知. 當場舉發的無照駕駛是處罰行為人(駕駛人), 依21條5項的規定, 車主把車借給沒駕照的人駕駛, 也會接到一張一樣的罰單 (所以你男友還是會接到一張罰單) 2009-04-10 09:07:41 補充: 如過賠償金額談的攏和解的話 你男友就沒有法律責任 如對方堅持提告 那車主跟肇事者都有責任!! 2009-04-10 09:12:45 補充: 如果你男友沒在旁邊 無照駕駛人當場抓到只會罰駕駛人 2009-04-11 14:53:57 補充: 第 23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2009-04-11 14:57:44 補充: 依據民法191-2動力汽機車駕駛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係使用人方需負賠償義務,至於該肇事車輛之所有人依法無須負連帶責任,這一點你大可放心 這樣解釋你應該理解了吧~~ 妳男朋友最多會吊銷駕照3個月 2009-04-11 15:02:18 補充: 3個月後要拿回扣留駕照 監理站的人一定會叫你吧之前過期未繳納的錢 繳清才會歸還給你 . . . .
Sean(Lv.2) 2009 年 4 月 10 日
車借給無照著 駕駛 出事 車主百分百有事 上報例子很多 的
ant(Lv.7) 2009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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