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識家圖書館 奇摩知識+ 紀念館

關於東元資融的問題很緊急

發問者 匿名 ・2009 年 4 月 12 日 ・法律與道德

因為我朋友需要買車後來跟東元融資的一位南區專員接洽 買了一台三陽的TINI他連分期的單子都還沒收到就因為它需要一筆錢繳貸款就把車子過戶給當舖現在東元公司的人要他把6萬塊的錢在4/17號還清不然就要告她 他之前因為沒有前跟那專員商量本來說他表哥能先借他潛在10號還但是後來他表哥沒辦法 那個專員跟他說如果暫時不讓你家人知道可以 請妳男朋友做保現在才沒事 我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大 如果我膨有在17號以前沒辦法全還他會不會有問題 因為他不想讓家人知道 所以很緊急 還是請他其他親友做擔保 保證一個月一個月還就沒事??? 因為很緊急所以請懂法律的大大幫幫忙 謝謝了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1.因有權提告是債權公司,建議還是找債權公司主管商量,只要展現還款誠意,債權公司基本上不會刁難的. 2.至於觸法的部分只要債權公司不提告,基本上警察或檢察官都不會主動偵查,就算涉嫌不明確但傳票是寄戶籍所在地最後家人還是會知道 3.我手邊有些類似的判決,大部分是有罪判決,也有些不起訴處分,因動產擔保交易法38條已廢除,刑法335條普通侵占罪,刑法339條詐欺取財罪在實務上是法規競合或事實競合還有爭議,所以要看承辦檢察官的法律見解.
JACK(Lv.3) 2009 年 4 月 16 日

政治與政府的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