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美術著作的可能著作權問題[20點]
本身是視覺藝術的創作者
目前有一個手繪的創作計畫
內容將會選擇電影的分格影像、漫畫分格圖像、繪本的某一頁等等一定數量
將其以手繪臨摹的方式重繪
並排列組合在我的畫面上
作品也將會有公開展示的情況
不知是否會有侵權的問題?
已經查閱相關知識
但不知像這樣的作品是適用於「二次創作」定義而有侵權疑慮
或是適用於「不同表達」定義而無侵權疑義?
在概念上我是認為較接近「引用」
也希望這些圖像來源被意識到
因此我將儘可能的選擇經典、大家耳熟能詳的來源
但畢竟圖像不像文字只要標明出處即可
而有較複雜的侵權問題
不知是否有熟悉相關法律的大大可以解惑
而若是有侵權問題
是否有可能做一些計畫上的修正得以合法呢?
20點奉上了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看你怎麼排列組合了
有一個判例
故宮的典藏化作
有一個藝術家用他來拼成他的作品
結果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