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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美術著作的可能著作權問題[20點]

發問者 匿名 ・2009 年 4 月 20 日 ・法律與道德

本身是視覺藝術的創作者 目前有一個手繪的創作計畫 內容將會選擇電影的分格影像、漫畫分格圖像、繪本的某一頁等等一定數量 將其以手繪臨摹的方式重繪 並排列組合在我的畫面上 作品也將會有公開展示的情況 不知是否會有侵權的問題? 已經查閱相關知識 但不知像這樣的作品是適用於「二次創作」定義而有侵權疑慮 或是適用於「不同表達」定義而無侵權疑義? 在概念上我是認為較接近「引用」 也希望這些圖像來源被意識到 因此我將儘可能的選擇經典、大家耳熟能詳的來源 但畢竟圖像不像文字只要標明出處即可 而有較複雜的侵權問題 不知是否有熟悉相關法律的大大可以解惑 而若是有侵權問題 是否有可能做一些計畫上的修正得以合法呢? 20點奉上了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看你怎麼排列組合了 有一個判例 故宮的典藏化作 有一個藝術家用他來拼成他的作品 結果沒事
¤E©x³¾(Lv.3) 2009 年 4 月 23 日

政治與政府的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