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戶籍謄本的問題?
我朋友離婚後於2年後買了一間房子,想把戶口遷入,但有一些問題想請問各位大大
1.什麼人可以查的到她的戶口資料?
2.那什麼人可以查的到她小朋友的戶口資料?
3.還有什麼是“利害關係人”?
4.三等親內包括那些?
5.有沒有那種像中華電信一樣,只要跟人員說保密就可以不要讓人查到的呢?
煩請大大們詳細說明,謝謝!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1.什麼人可以查的到她的戶口資料?
2.那什麼人可以查的到她小朋友的戶口資料?
只要是當事人的利害關係人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或提示親屬關係證件都是可以查詢戶籍資料.
3.還有什麼是“利害關係人”?
利害關係人(與權利義務之得失變更有直接利害關係之人)範圍如下:
1.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2.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行職務所必要。
3.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4.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
5.戶長與戶內人口。
6.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變更之關係。
4.三等親內包括那些?
民法第968條規定意旨,血親親等之計算,可分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及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亦即:
一、三親等之直系血親:如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及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曾祖父母-祖父母-父親-自己-兒子-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祖父母-外祖父母-母親-自己-女兒-外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二、三親等旁系血親:叔父、伯父、姑媽、舅父、姨媽等。(叔父、伯父、姑媽數至同源之祖父母為二世,再下數一世;舅父姨媽數至同源之外祖父母 為二世,再下數一世)
三、此為基本原則,另外尚有祖母之父母亦為三親等,而外祖母之父母、孫女之子女及外孫女之子女亦同為三親等血親
5.有沒有那種像中華電信一樣,只要跟人員說保密就可以不要讓人查到的呢?
戶政人員本來就有保密的職責,但利害關係人都是可依法查詢相關人的資料,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並無法預先限制.
6.前公公、婆婆及前夫可以查的到嗎?
既然已經離婚就沒有姻親的關係,所以前夫的父母是沒有權力查詢的.
若要查一個人是很簡單的事 只要知道他搬去那就行了 戶政
會跟妳說的 當地里長 問他 他也會說 因為他們手上都有資料
三等親內包括那些? 爺爺奶奶 父母 兄弟姐妹. 只要不跟人說妳住那個縣市 也不跟人透漏妳住那 我想短期是不會被發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