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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還本一次是騙局嗎?感覺拿自己錢給自己?

發問者 LED POWER (Lv.2) ・2009 年 5 月 19 日 ・保險

新光金寶貝終生還本~~ 這個 問題我很疑惑?? 這種保單有那嗎好嗎?? 感覺失去保險的意義~~ 我是 理工科~~對於這種金融商品~~ 老實說 不是很深入~~ 我以前家人幫我買啦 新光金寶貝終生還本~~ 保額60萬 繳費期間 有十五年~~ 三年拿一次 十二萬~~ 但是每年要繳保費~69720元~ 但是 保額六十萬~~就是掛啦才六十萬~~ 但是 我十五年繳的錢~ 不就有1045800元~ 我二十五歲買的~ 那我要多久 才拿回本金~~ 這種保險 我實在不懂 好處在哪??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所述商品、利率與稅制均已過時,不構成投資或財務建議。

4 則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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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本來就是錢來錢去的遊戲 台灣人偏好所謂的((儲蓄險)) 目的及原因...都是為了要撈點(本)回來..只是死給他看.自己用不到.感受不好 再者..業務員來個...強迫儲蓄的觀念..讓客戶覺得是儲蓄 用這二種觀念來買保險...其實都不太好 1.還本型.....這是一種假像的商品設計..怎說呢 a.每年繳8萬====>..第20年領50萬 b.每年繳10萬===>每年領2萬..+第20年再領50萬 消費這選a..還是b.???? 答案一定是b啦 因為..20年內..年年領2萬...多好的東西 但大家別忘了..a=b..繳10萬領2萬...不就等於繳8萬嗎??? 羊毛永遠長在羊身上.....還本的代價就是多付錢 當然業務員==喜歡賣b. 因為..都是佣金50%時 a.保費8萬==50%==>4萬佣金 b.保費10萬==50%==>5萬佣金 =========== 結論: 好賣..好說..客戶易接受 保費又高..佣金又多. 所以..業務員能不狂推嗎 2009-05-19 07:16:44 補充: 再者==常常看到..強迫儲蓄..這個招數 我的看法如下 1.是強迫儲蓄嗎????強迫到最後..居然是被逼..客戶待業中..不能暫停投入 2.是儲蓄嗎??那為啥..存得前幾年..居然低於本金 3.真是儲蓄險嗎??為啥保單中..沒有儲蓄二個字 哀哀...幌子 2009-05-19 07:20:17 補充: 你仔細看.........領完還本金(生存保險金)..保單價值會下降 也就是..領了錢..存簿的錢會降低 這時...不就也是領自己的錢嗎? 如果你看到....有人用利息觀念推銷 那真的是騙人的 哪有領利息...本金會下降的 你就知道==台灣保險業務員==騙很大
保險民宿 (Lv.7) 2009 年 5 月 19 日
告訴你我的經驗 剛畢業鄰居阿姨找我投保,是儲蓄型加保險, 總共四萬多,其中有三萬多是儲蓄,六千多是保險, 是三年領回一次.... 後來我因為太相信老鄰居阿姨了,幾年後又和她保 了一份純碎是儲蓄的,是二年領回一次,繳了約三年 左右,我不再是剛出社會的小女生了,比較會精打細 算,我發現我根本是在領回我自己的錢,繳了二十年 後,還要再十幾年才能領回本金,那利息?還有新台幣 貶值的問題.....後來我覺得不如放在郵局裡或銀行 裡,想領就領,還有利息呢,不用每二年分我一點(還是 我自己的錢),我何必這樣?於是我忍痛損失幾萬元 停止掉拿回七成,當初老鄰居阿姨還說中間不想存了, 還可以領回,只能領回七成卻沒有講,就傻傻的繳了, 所以我得到一個啓示"不要太相信別人"就算她是從小 看你到大的老鄰居也一樣! 建議你,保險夠就好了,應該要存錢在銀行或郵局裡, 須要用就隨時可以用,不用再拿一些單據或證明來領 自己的錢!更何況十年、二十年、三十年,這家保險公 司還在???AIG都會倒了,其他小公司更不用說了!
?(Lv.7) 2009 年 5 月 19 日
你上來跟這些業務員討論這種話題,他們搞不清楚啦! 我曾經寫了一篇文章在分析這種商品,也因此獲得某月刊的採訪,請看那篇文章原稿 儲蓄險能儲蓄不能保值(非剪報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lion-1234/article?mid=448&l=f&fid=20
理財銘人(Lv.7) 2009 年 5 月 20 日
金寶貝終身還本險,無滿期金給付,其預定利率約 7 %左右, 每隔三年還本保險金額之 20 %至終身,身故時再領取保額 100 %, 繳費期間若死亡,按比例退還已繳付之未到期保費。 每 3 年領取 20%,15 年共領了 5 次 12 萬 x 5 = 60 萬 1,045,800 - 60 萬 = 445,800 你 25 歲投保在 40 歲時就滿期 ( 沒有滿期金 ), 445,800 / 120,000 = 3.715 ( 約莫滿期後你再領 4 次的還本金就回本 ... 40 + ( 3x4 ) = 52 ---> 屆時你 52 歲,還算是年輕! 以目前人類平均年齡 76 歲來算好了, 如果很平安健康就一樣每 3 年一直領,可以再領 8 次, 且身故時受益人再領 60 萬, 12 萬 x 8 + 60 萬 = 156 萬 ---> 這些都是賺的 ...  所以你在 52 歲時若想領回全部領回時,就只有 "解約", 但是領 "解約金",而不是領取保額全部喔; 我想應該沒有人會把一張滿期又高利率的保單解約吧? 所以它的好處只能說在你活越久就能領越多 ... 而繳費期間身故若已繳保費比保額大的話是擇高給付的, 也沒吃到虧 ... 就當可以強迫自己儲蓄,利率又高,有何不好!
瑞霖(Lv.4) 2009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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