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胎”標準及認定及住院醫療給付
太太於六月底檢查出懷孕8週,因強烈孕吐不止至醫院就診,經檢查後發現體內鉀納離子失衡及尿液中毒素過高,醫生以嚴重影響健康為由,"強烈建議"住院治療,期間以注射B群及葡萄糖水為主,經住院四天後己健康出院.
問題是在於申請出診斷書後要申請保險住院給付,保險公司"三商"理賠部門以此行為是"安胎"拒絕理賠,並且認為住院行為是自己要求,所以不加以給付.
請問各位版友及保險業務
1."安胎"的認定標準(週數)及其醫療行為
2以上治療行為及懷孕週數是否屬於"安胎"之醫療行為
3.診斷書己請醫生註明"非自願住院之意願"是否可申請理賠
4.從.新聞得知從今年起懷孕及其併發症己納入保險給付,是否可
以"朔及既往"或是加保
5.業務經口頭告之理賠部門其診斷書之內容,即斷定無法理賠住
院醫療給付,是否可經申訴管道或直接前往公司申請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所述商品、利率與稅制均已過時,不構成投資或財務建議。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前面大大說的很仔細了
簡單來說
賠~~是保險公司融通給付(因為與條款是相違背的)
不賠~~不合情 ~~~但非常合理!!
我也因為孕吐住院,三商部分也是沒理賠。
因為有個"除外責任"。(可以申請理賠的不再此限條約下並沒有孕吐這一條><)
但是國泰部分我倒是有申請到,
ㄧ樣有個除外責任,但是不再此限的條約下有一個"過度孕吐"
所以我在國泰部分有申請到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