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對方只有去國術館看診無收據要求理賠四萬
98\05\11同向機車因機車道有一輛汽車占住機車道違規停放,騎上快車道和我(汽車)擦撞,機車騎士有受傷,我當時開車行駛汽車道車速約20,
機車想鑽縫隙從快車道超車,擦撞到到我的汽車右方後視鏡和右方前座車門
機車把手撞到後視鏡後機車車身往右轉,車子打滑變成車尾往前,但是沒撞到佔用機車道暫時停車的汽車
我當時因該道路車流量很大<在火車站附近>,移動車子將車停到約三台車距的路邊,下車看他的狀況並報警處理
當時有救護車來但是他認為不用所以沒上車,機車騎士左手和雙腳都有擦傷
但是他當下決定要等交通隊員警處理完才去就醫占住機車道的車主和我都有和他在一起等員警來處理,處理完後他當日有去開驗傷證明
事後員警開出的交通事故當世人登記聯單我是第一人\機車第二\佔用車道的第三
車禍後我有一直和他連絡\並且馬上和保險公司連絡辦理出險
但是他說要交給他爸爸處理,本來他們說要去照x光,但是後來沒去,他爸爸本來叫我和保險公司說要修機車因為機車前版面擦損,保險公司也和他聯絡了,但是他們又說不修車了要等談和解時再修,期間多次電話聯繫加上詢問他放假時間去他家看他,因機車騎士是外出洽公的軍人,他爸爸說他在部隊很忙,沒空處理和解,而且他爸爸說看他兒子傷勢不嚴重,機車也還都在當交通工具使用騎到部隊,要修理機車\要和解等他兒子七月退伍再來談
98\07\21機車騎士的爸爸來電告知,機車修車已經通知保險公司,但是醫藥費因為他們去的是國術館沒收據,保險公司無法賠,他爸爸要求四萬元醫藥費和解,要求我和占用車道的第三人共同出四萬元,如果不肯調解不成就上法院,請問該怎麼辦?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3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一.請問你有做交通事故初步分析嗎?建議一定要申請.
二.聯絡單有問題:明顯機車是撞你右後視境,怎麼你變成主嫌犯來看待?
三.機車騎士筆錄寫什麼?他應該知道是撞誰,你也知道誰在說謊.
四.醫藥費跟維修費必須要有依據證明,四萬可以買壹台新機車,人還可以回去部隊當兵表示人很健康,明顯對方在敲詐你,所以你也要請對方提出收據,證明真的就是這些費用而不是口頭說明.
五.上法院最好因為法官也是看證據,所以請他備妥收據再來談和解,不是獅子開口要5萬或10萬這是不理要求,請問誰來賠償你車子?
國術館沒收據,所以不是醫藥費用,自然難以當做"醫藥費和解金"
1.先了解你們的交通肇事裁決,肇事主因及你的肇事責任後才有所依據
2.國術管無收據上法院是行不通的~法官會依其受傷的診斷證明來定奪
3.有肇事責任後交給你的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4.對方如是未退役軍人是否屬實是洽公~還是另有隱情~也有待離清
5.協調不成可申請調解委員會協助調解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