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識家圖書館 奇摩知識+ 紀念館

勞資糾紛..想離職阿

發問者 惠文 (Lv.1) ・2009 年 8 月 8 日 ・法律與法務

我是個幼教老師 剛換到新的環境工作 不過面試完當天它覺ㄉ我ok 就叫我簽一年約 而我也簽了...不過上頭只有簽名 到職日期那些都還沒完成 需要的資料:身份證影本 健保卡 學歷證明 等等都還沒給它 做了兩天 才知道裡面的黑暗 現在想離職 不過它回我都已經跟家長說我是帶班老師 這樣它很難對家長交代 不太肯讓我離職 不過我真的不想做 怕我在跟他說離職它會用簽約這張來告我 1.不知道這張合約是否有法律效應阿 2.我才作兩天這樣算正式員工嗎 3.這樣它會告我委約嗎... 麻煩懂得大大幫我解惑 我真的好煩惱 想到星期一還要再去 真的快哭了>.<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1.不知道這張合約是否有法律效應阿 有 但雇主如有勞基法第 14 條 之情形 不管有約無約勞工不經預告就可終止契約 員工就職當日雇主就須幫員工投保勞保 你可依雇主未幫員工投保勞保違反勞基法第 14 條 終止勞動契約(用存證信函) 勞基法第 14 條 (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契約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Lv.6) 2009 年 8 月 9 日
妳可依照勞動基準法14條一款主張終止勞動契約即可 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勞動基準法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N0030001
環遊世界的夢要如何完成(Lv.7) 2009 年 8 月 9 日

商業與財經的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