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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之安全法律責任

發問者 匿名 ・2009 年 11 月 30 日 ・其他:教育

請問達人: 學校所使用用品及設備(小學) 戶外遊樂設施:盪鞦韆、溜滑梯、單槓及雙槓、體能運動場、等等。 導致學生意外發生? 責任歸屬校方還是本身? 可學保申請理賠還有其他理賠嗎?? 學校的兒童遊戲地方,常常會讓兒童遊戲出狀況,這麼高的受傷率是所有成人的共同責任,不可以等閒視之。 遊樂設施遍處可見,小朋友有時受傷了,家長也只有啞巴吃黃連,自怨自艾,送醫了事嗎?? 麻煩達人能詳細解答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大致上要區分下列情形分析責任歸屬:(以下回應皆屬正常使用的情形下) 1、設施完善下,且使用時間屬於學校正常運作時間。 要負責的人為校長、總務主任、事務組長、任課教師和班級導師均有責任;除應該完全負擔醫療費用外,其他法律規範的相關責任仍須承擔。 2、設施完善下,使用時間不在學校正常運作時間。 如設施無安全警語,校方要承擔大部分責任;若有警語,家長要負最大責任。 3、設施不完善下使用相關設施。 有警語,校方無責任;無警語,校方必須肩負絕對責任。 2009-12-02 20:30:22 補充: 使用時間為下課時間時,請參考一下我上述所說的1或是3。 如果是下課時又是3時,導師以及所屬單位時間內的教職人員(如科任課的任課老師)須負責任。
Being U`r self(Lv.5) 2009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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