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家庭總收入基準為何?
各位版大好:
查台北市社會局的網站~
得知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有幾項規定, 其中~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金額符合規定者(98年度為22,958元)
Q1: [此98年度為22,958元], 若在今年12月申請,是以97年度的總收入為財稅基準嗎?還是98年度的總收入為準?
Q2: 若在明年(99年)1月申請, 是以哪一年的總收入為基準? 若在明年(99年)9月申請, 是以哪一年的總收入為基準?
感謝版大解答!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1.目前申請,以97年的收入計算
2.明年1月申請,還是以97年的收入計算
明年9月以後申請,以98年的收入計算
因為政府在更新收入資料時,是以扣繳憑單來計算的
所以每年5月民眾報去年的稅,等到國稅局整個計算審核完成,已經是9月以後的事
所以補助的收入計算,是以9月為劃分
關於65歲中低收入老人補助的說明:
http://tw.myblog.yahoo.com/jw!Bp61o.6BHRZHMXwFaCd9c.XhhQ--/article?mid=193&prev=338&next=132&l=f&fid=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