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作糾紛~不合理對待~該怎麼辦?
我女友在一家連鎖知名美容機構工作~
她們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是早上10點到晚上8點~
但她的店長常常要她加班~有時候甚至11點還在公司~
隔天還叫他提早8點上班~
重點是她們是業績制~但業績的分紅是由店長心情自由分配~
有的人跟店長比較好就領比較多~跟她不好的幾乎都是底薪在領而已~
他們公司還常常打掃不乾淨就要罰錢~
下了班有時店長還要求陪公司客戶應酬~
看的我真的很心疼~工作常常超過12個小時~
薪水分紅卻是這樣還要罰錢罰東罰西?
請問這樣有辦法制裁這種店長嗎?或是可以由哪些管道申訴這間公司?
針對超時工作是否應加付薪資或是不當罰款等...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中谷誠懇回答你...
1.每天工時8小時(不含休息時間),超過8小時以加班計費,1~2小時*1.33倍2~4小時*1.66倍,換句話說連加班每天不得超過12小時.
2.公司不得以預扣工資來做懲罰或賠償,所以公司確實已違反勞基法規範.
3.是否提出申訴就看你個人意思.
[各縣市勞工局及意見信箱]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1dba79d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投訴信箱]
http://kmvc.cla.gov.tw/qDocPCase/index.html
祝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