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出生證明
各位大大妳好門好~~~我是一ㄍ未婚生子ㄉ媽媽,可是18歲那一年生下那小孩之後.男方ㄉ父母親就要我把監護權給男方.因為要先辦戶籍什ㄇㄉ....因為那時候還小沒想太多就去事務所簽ㄌ....所以現在小孩子ㄉ監護權是在父親那裡.這段時間小孩子ㄉ父親身上有一些案子..<公共危險>要進去服刑ㄌ..我是想問.我如果要徵監護權ㄉ話我該怎ㄇ做?我們沒有結婚..小孩子ㄉ出生證明也沒有在身上...小孩子是在苗栗生ㄉ...可以給我良心ㄉ建議ㄇ?????拜託~~~很急再拖小孩子要被社會局帶走 ㄌ.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4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你可以到你當初生小孩的醫院去申請小孩的出生證明
證明小孩是你生的
且要爭監護權的話你並沒有問題
因為孩子的父親要入監服刑了
你可以以此名義向法院申請監護權歸你
法院也會依照小孩最大優勢來判定監護歸屬
且社工方面
你也可以跟他說清楚
你並非無能力扶養孩子
並不需要由社工帶走做其他安置
目前各地縣政府都有免費法律詢的服務
那也有免費律師可以幫你代為寫訴狀
不用擔心
若還有問題可以寫信給我
大家都是單親媽媽
要加油喔
你是小孩生母...擁有親權...直接連絡社會局跟你去帶孩子即可....
社會局會把孩子教給你......帶回之後....再打改定監護權官司......
不用出生證明....帶你身分證印章..到戶政事務所(隨便一家).....
去申請你和小孩的戶籍謄本即可!!
2010-03-25 16:06:41 補充:
給樓上的大大
不是好不好...苟不苟同的問題....
監護權在法律上有順序....父母為優先...
麻煩請參閱民法1094條!!!!
只談相關法律規定....不就事實內容認定之!!
監護權為父親!
那當時應該還是有載明生母的部分
如果有載明直接以訴訟方式得監護權
雖然沒結婚 那小孩即為非婚生子女
必須看您當時與生父部分如何約定才能給您其他建議
如上有問題歡迎來信討論
小孩歸媽就是好?不能苟同。
父親不能監護,阿媽也可以,未婚媽能照顧嗎?她的老公不會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