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請各位房地產業界前輩回答~~
問題如下唷
目前小弟接到一個案子如下
土地是父親的名字,房子是母親的名字,名下有3間,不過父親已經往生,
繼承土地子女有八位其中有七位已經簽好協議書,只剩一位還不肯簽,
而母親想先行出售其中一間房屋,在這種情形下,有哪種方法可以讓母親先
把其中房子先行售出一間呢?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所述商品、利率與稅制均已過時,不構成投資或財務建議。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版主您好
縱合你的說明作以下答覆
1.土地屬於父親遺產有子女八人、房屋屬於母親名下、所
以土地的繼承人應該共有9人﹝含母親﹞。又因為不配
合者僅一位、所以會很簡單處理
2.可以採取辦理部分繼承方式、由其中某一人出面申請繼
承登記、將擬出售的房屋座落土地、申請以﹝公同共有
﹞方式辦理繼承。並於繼承登記後或同時、依土地法34
條之一方式訂立買賣土地和房屋契約作出售、雖然依
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沒有配合出售的那位繼承人擁有十
天的優先承購權、但如果他主張購買一樣是同價值出售
沒有損失、而如果他沒有主張優先承購、則可以順利出
售給買受人。
同時對於未配合者也可以直接辦理法院的價金提存後
檢證過戶。
3.如果覺得未來出售或繼承仍有對抗阻力、建議把所有土
地全部一次辦理﹝公同共有﹞繼承、免得未來再添麻
煩。而將來處理房產方式如上述相同。供您參考
2010-04-04 20:26:41 補充:
由於您是以匿名發問 請於收集資訊後不要直接把發問題刪除才不會造成回答人的回答百分比例降低。
如果還不肯簽那位,願意配合辦理產權分割即可!反之如同改建[釘子戶]即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