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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被害人收到法院傳票一定要去嗎?

發問者 ien (Lv.1) ・2010 年 4 月 7 日 ・法律與道德

很急~~之前是詐欺案被害人~這幾天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 附註寫著:被傳人係>>被害人 請問各位大大 可以不用去嗎? 如果不去會怎麼樣? 煩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謝謝!!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你好! 不知您是因為路程ㄉ原因還是真ㄉ抽不出空來!!!你這一庭因該只是偵查 庭~建議你要去喔~可以申請車馬費ㄉ樣子~不去ㄉ話你ㄉ權益跟筆錄會 損失~我不知道檢察官會不會對被害人發出拘票~不過對被告傳喚不到~ 檢察官可以發出拘票~你可以打電話去問書記官~在你傳票上有書記官 ㄉ姓名~你跟他說案號~他會給你最正確ㄉ解答~希望有幫到你 2010-04-07 10:57:32 補充: 傳票上有檢察署ㄉ電話~並且有註明是哪一個"股"承辦ㄉ~你要轉到那ㄍ股~在找傳票上ㄉ書記官~再跟他說明你是哪一天要開庭~案號多少~你在詢問他唷!!!不過還是建議你要去啦~
阿順(Lv.3) 2010 年 4 月 7 日
為什麼你是被害人而不去主張你的權利呢?雖然沒有會怎樣但你是被害人吔!檢查官依職權調查事證並予起訴,還是本案有很多被害人呢? 2010-04-07 13:00:22 補充: 其實主動偵辦的案件,如果沒有被害人,你想會成立嗎?這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問題,偵察庭是要清楚犯罪事證,如果沒有被害人,就算是犯法的也無法提起公訴是不是,因為被害人都覺得無所謂了,那檢察官在瞎忙些什麼.
hendry(Lv.3) 2010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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