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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撤銷是否能抗告

發問者 匿名 ・2010 年 5 月 31 日 ・法律與道德

本 人在99年1...2月間到超商偷竊..兩案是再同一時期被抓但因法院審理程序第一案被判緩刑等道地2件送達時法官認為我在緩刑期間又在犯要予以執行但我兩家超商也都和解ㄌ這樣如果要申請抗告是否會成立....急各位大大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4 則回答

最佳解答
閣下回答,行為人依刑法竊盜罪為公訴罪,不可撤銷是沒有錯啦!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但是不是在法庭上憑單方一面之詞,強行找商家主人與政戰學校轉任受政治控制清純少女檢座,因法律不熟與慌忙下進行裁決就是不可質疑的鐵律;提出在下手上案件為例: 但是並不是閣下所認為的,若在法庭上以竊盜為名起訴成功後,被告形同成為下等人,連申訴的理由與機會都可以剝奪!舉例台灣發生的實際案例來說,例如在商店進行中的竊盜單一行為,某行為人自稱執行法官告知必要執法行為,當時商家主人未現身但可確認並未否認法律效力者,後來由其雇用部屬應政治行政長官女性眷屬要求,前往地方法院以簡易方式,以行為人徵信做處方藥物使用無行為能力為由逕行不起訴處分,案件當事人除了多年後於國家圖書館等地遭受警事公權力人身騷擾時被暗示告知之外,法院與官方從未通知行為者本人。在商家的行為人竊盜行為,於法律上為單一行為,除了商店主人會同政治女眷,與簡易庭年輕女性檢座,純粹認知為違反刑法第320條,刑責五年以下人身自由刑行為,並做不起訴處分;但是此行為人處理之相對於商家內法律上單一行為在法律牽涉到以下的法律,刑責都比稱為執法官的義務預官高出至少一個等級,所以法庭並不可以刑法竊盜公訴罪去阻卻政府甚至司法進行的醫事偽證甚至司法詐欺行為強迫取證之糾舉與告發裁判。行為人所需負的是竊盜的和解賠償金,或是閣下囂張的主張當事人罪人惡魔,頂多是英雄電影,為了親哥哥遭幫派殺死的臥底停職警員,持槍入場殺死兇手非法正義,再遭警察逮捕回起訴殺人罪,而非合法執法者罷了!牽涉到能量犯罪,醫事對司法偽證,甚至司法詐欺的法律刑責較高的相關法律條文抄錄如下,僅供參考: 刑法: 第 120 條 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125 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68 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96 條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34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135 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136 條 公然聚眾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公務員於死或重傷者,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或脅迫之人,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處斷。
david(Lv.5) 2010 年 6 月 4 日
違反規則被撤銷是應該,你今天偷竊是事實,被判刑也是應該,你抗告是想說能不能不想被撤銷,那大家心知肚明是無用。 多上訴多不安多託磨多甘苦,你喜歡折磨自己就去做吧! 撤銷緩刑跟你和解是無相關。 跟你的惡性有關,累犯惡習之重不可原諒。了當跟你說抗告無效的。
刑法專治不長眼(Lv.6) 2010 年 5 月 31 日
1.是完成兩個竊盜行為後被抓 因為案子的先後關係有了一個緩刑判決 判決之後才有另一個案子送達 2.還是一個竊盜行為被抓被判緩刑後 再去進行另一個竊盜行為? 第1個狀況對你比較有利 跟法官說明清楚之後 抗告還可能有成功的可能 第2個狀況如同樓上所言 已經違反了緩刑的規定 ...抗告應該是徒費心力了 竊盜罪是公訴罪~不論你和解不和解(民事責任) 都不影響檢察官已經將你提起公訴的事實(刑事責任)
耳邊風(Lv.2) 2010 年 5 月 31 日
緩刑撒銷是可以抗告的,問題是你的案子,抗告應該不會成功。 緩刑撒銷的抗告,多半是因為「有特定條件的緩刑」。例如傷害罪,法官當初如果因為被告與被害者和解才緩刑,但如果加害者未依約履行和解,法官可以撒銷緩銷。但如果被告有特殊理由,如非自願性失業中,法官還有可能諒解。 依你的案子,法官的緩刑條件,是單純的「幾年內不再犯」,你已經違反了緩刑的條件。 但因為你的狀況又很特殊,你應該不是判緩刑之後再去偷的。所以你可以提起抗告,向法官說明你的狀況,也要強調你已經與被害人和解。也許還有一點機會,反正就是要看法官的想法了。
Odin(Lv.7) 2010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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