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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撞上汽車~車禍處理問題!

發問者 匿名 ・2010 年 8 月 13 日 ・法律與道德

小弟我今年七月十九號時,早上九點多,騎機車要去上班,但是在要到紅綠燈前,路上有一個分隔島,突然有輛車從對面車道切入分隔島到我這邊的車道,而且一直逼過來,後來在一個路口突然右轉,然而他的方向燈,在要到我騎的機車道上時才亮起來,但是我不知道他要轉,我就這樣從他後方追撞到他了,我被送到醫院才知道我左腳腳踝的小骨頭斷了,需要開刀接合,到現在我還是不能走路,醫生說完全康復至少要一年(我還是個大學生),後來警察來了做完筆錄畫完測量圖給我! 我想請問的問題是: 第一:這樣到底算誰的錯,我騎在我規定的機車道上,他的號誌燈,並不明確,我來不及反應才撞上他。 第二:我只有保強制險,單純的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險,但是對方聲稱他有保汽車第三責任險,那雙方理賠方面,依保險公司會如何處理。另外我修車的錢,保險公司說他們會出,那我要出對方汽車的修理費嗎? 第三:若是我可以獲得對方理賠,我要要求多少比較適當,我的腳後續還有許多復健要做,這可以申請嗎!?我又應該要依什麼標準要求呢!! 第四:警察替我做筆錄時,我躺在病床上扔然還暈暈沉沉的,我只是很模糊的講述那時的情況,我也沒注意看測量圖,或許我有少說了某些情況,我可以要求看筆錄,然後有問題可以改嗎!? 小弟基於的立場只是想要獲得剛好的理賠!!!決不想,更不會多要求一分一毫,請有經驗的大大幫我解惑,感激不盡!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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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今年七月十九號時,早上九點多,騎機車要去上班,但是在要到紅綠燈前,路上有一個分隔島,突然有輛車從對面車道切入分隔島到我這邊的車道,而且一直逼過來,後來在一個路口突然右轉,然而他的方向燈,在要到我騎的機車道上時才亮起來,但是我不知道他要轉,我就這樣從他後方追撞到他了,我被送到醫院才知道我左腳腳踝的小骨頭斷了,需要開刀接合,到現在我還是不能走路,醫生說完全康復至少要一年(我還是個大學生),後來警察來了做完筆錄畫完測量圖給我! 我想請問的問題是: 第一:這樣到底算誰的錯,我騎在我規定的機車道上,他的號誌燈,並不明確,我來不及反應才撞上他。 >>>要看現場圖才能判斷責任 如有疑問可來信 第二:我只有保強制險,單純的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險,但是對方聲稱他有保汽車第三責任險,那雙方理賠方面,依保險公司會如何處理。另外我修車的錢,保險公司說他們會出,那我要出對方汽車的修理費嗎? >>>和解理賠要依照責任分攤 是否要賠對方汽車要看責任歸屬 第三:若是我可以獲得對方理賠,我要要求多少比較適當,我的腳後續還有許多復健要做,這可以申請嗎!?我又應該要依什麼標準要求呢!! >>>要求多少?要看責任及我方損失而定 >>>後續損失可預估 第四:警察替我做筆錄時,我躺在病床上扔然還暈暈沉沉的,我只是很模糊的講述那時的情況,我也沒注意看測量圖,或許我有少說了某些情況,我可以要求看筆錄,然後有問題可以改嗎!? >>>可以看我方筆錄 小弟基於的立場只是想要獲得剛好的理賠!!!決不想,更不會多要求一分一毫,請有經驗的大大幫我解惑,感激不盡! >>>有疑問再來信討論!!
車禍顧問(Lv.7) 2010 年 8 月 13 日
第一:這樣到底算誰的錯,我騎在我規定的機車道上,他的號誌燈,並不明確,我來不及反應才撞上他。 答:若按您所述,交通管理條例已做修正,現採絕對路權制,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還是以現場圖為主哦…因為您的記憶和說法不一定完全正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第二:我只有保強制險,單純的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險,但是對方聲稱他有保汽車第三責任險,那雙方理賠方面,依保險公司會如何處理。另外我修車的錢,保險公司說他們會出,那我要出對方汽車的修理費嗎? 答:若您說法沒有保留,對方為全肇責,您是不必負擔他的車的。對方的強制險除了修車外,還有醫療費用。 第三:若是我可以獲得對方理賠,我要要求多少比較適當,我的腳後續還有許多復健要做,這可以申請嗎!?我又應該要依什麼標準要求呢!! 答:收據都留著,不只復健費用可以要求,代車費用也可以。 第四:警察替我做筆錄時,我躺在病床上扔然還暈暈沉沉的,我只是很模糊的講述那時的情況,我也沒注意看測量圖,或許我有少說了某些情況,我可以要求看筆錄,然後有問題可以改嗎!? 答:可以要求看自已的筆錄。
政惟(Lv.3) 2010 年 8 月 13 日
您的發問內容敘訴的的很詳細又中肯,也已有網友做了詳細的回覆。 然您可知道,同一事實若要訴訟或調解,不見得就會有相同的結果。訴訟之勝敗或調解結果之滿意否,決定於攻擊防禦之間。 惟一可確定的是無論責任歸屬,您的人身傷害可找任一家保險公司理賠,至於其他問題,建議您尋找專業人士代為處理,尤其是對方若有保險公司出面代為處理時,您所面對的是一群專業人士,您應衡量您們之間專業能力的差距,別在一開始就輸了! 在我工作經驗上,類似您這狀況想得到合理之賠償,尚須一番努力。 尤其需要特別注意--------法律上的時效性!!! 針對您的發問,簡要的如此回答,相關之法律依據並非您主要想討論的目的,就不在此赘述。因為我不一定會來回顧我已答覆的問題,萬一您有補充,我可能就會漏掉,所以若您有需要,請直接聯絡我,我樂於為您說明!。
文谷(Lv.7) 2010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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