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男跟高中女發生關係
國一男生跟高二女生發生性關係
男生13歲,女生滿17歲還懷孕
兩人都是自願的
請問觸犯什麼法條嗎?
小孩要拿掉嗎?
是否要結婚?
⚠️ 這是十多年前網友的回答,不是醫療建議。醫學共識與藥品資訊都已改變,身體不適請就醫。
6 則回答
最佳解答
這位同學您好
一、犯罪部分
不是你犯罪 而是高二女生犯罪
且就算你們倆是自願的
他也得依照刑法第227條論處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行為為準強制性交
刑期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但高二女生為17歲
依照同法227-1未滿十八歲之人犯準強制性交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
我考慮到你是國中生
所以我以下再加上白話一點的解釋
也就是呢
在刑法上你是被害者
而非犯罪者
是女方犯罪 而非男方犯罪
為什麼要處罰?
原因在於保護身心尚位成熟健全 的青少年
只要對於十六歲以下為性交行為(無論同意與否)
接構成準強制性交罪
然而227之一又稱為兩小無猜條款
基於小情侶兩情相悅下所發生的性關係
為避免為對方父母加以利用而為懲罰對方之工具
特制定未滿十八歲之青年犯准強制性交的青少年
免除刑罰之處罰
二、小孩要拿掉嗎?
是否要結婚?
建議:
請向父母商量
雖然現在的孩子都很早熟
但欠缺長遠之價值判斷
再您這小小十三歲的年紀
或許對此感情有著期待
但依統計學而言
在這年紀發生這階段的判斷
往往因智律不足、做成錯誤判斷
而造成日後之遺憾
或許您會害怕被父母挨罵
但若遲不商議解決
更對女友造成長久的心靈創傷(我猜啦)
也造成你內心的煎熬
所以在下請求您必須向父母請求協助
或許會掀起一場戰爭
但為了長遠的未來
請求父母幫忙
才是最佳解決之道
還有同學 這應該歸類在生活法律 部份啊
這樣會減少擁有法律專長的網民回答機會
只要未成年發生性行為
不管是否雙方願意都構成犯法
小孩就看個人意願了
男生女生都還沒到結婚年齡怎麼結婚
你是假設性問題 或是真實的 高二女生依據法律是加害人 國一男是受害人 高二女生有觸犯法
結婚也與事無補 小孩養小孩 怎麼養啊 錢從哪裡來 拿小孩也是犯法 台灣是很奇怪國家 鼓勵生小孩 還發補助這裏 補助那裏 但是不鼓勵你們這種 但是 立法大人法時候 以懵懂無知 如果 男生13歲,女生是13歲還懷孕懂 法律無法可管 這叫兩早無猜條款 最多父母痛罵 或打你們屁股 你不知 到 現蔡你闖下了大禍 女生可麻煩了
2010-09-07 23:11:41 補充:
兩小無猜條款 允許如果是男生13歲以下,女生也是13歲以下 可以盡量荒唐 法律無法可管 即使懷孕法律也不能處罰男生或女生 雙方父母自己看怎麼辦 怎麼善後 痛一頓或打屁股 墮胎 印度有八歲女童懷孕
這樣押!!現在並不是自不自願ㄉ問題.
問題在於.2ㄍ都未成年父母也要受到懲罰
因為你們ㄉ心智不夠成熟.或許這是一般ㄉ判定
這時是否結婚都不重要ㄌ
雖然不鼓勵拿小孩.但是如果不拿ㄉ話.對你們來說是很大ㄉ壓力
而小孩也不會幸福.因為你們各自都需要讀書.如果措學那工作並不容易找
你們也都會後悔.小孩也會因你們經濟負擔.或吵架時拿來當劍耙.
現在感情固然很好.但是狀況來ㄌ.小孩ㄉ負擔.必定會吵架ㄉ
就算ㄌ吧!!
先提供您最關心的法律責任歸屬:
只要與未滿十六歲的人發生性行為,即便對方同意、甚至主動要求,最高都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對象是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甚至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與未滿十六歲的人交往,不光是發生性行為要處罰,即使僅僅發生愛撫等親密行為,還是可能構成猥褻行為,也有三年(十四到十六歲)或五年(十四歲以下)以下有期徒刑。
部分轉載自:http://news.sina.com.tw/books/love/barticle/4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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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相關法律:
依民法第九百八十條規定,男須滿十八歲,女須滿十六歲,始得結婚。又依民法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依民法第九百九十條規定,未成年人結婚,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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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回覆您的個人問題:
我認為小孩是必須要拿的,現在這個社會環境,17歲就當媽,那女方之後的前程都會侷限在小孩與家庭上面,未來發展將會有某種程度上的受限,當然對方的家庭環境很好那是另當別論。(但是恐怕就要考慮到雙方家庭的問題了。)
如果懷孕已經超過四個月了,那拿小孩的風險就會很高,這個部份就要審慎考慮了。
再者,如果雙方家庭都是一般般,13歲的男性當爸可以說是完全沒有扶養家庭的能力,要怎麼樣給將要出生的小孩一個穩定成長的環境呢?現實面是如此,又更遑論心智面,夫妻倆都未成年處在一個「被扶養」的狀態又怎麼盡到扶養小孩的義務與責任呢?
這犯法ㄌ
只要雙方有一人未滿18歲就算違法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