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詐騙,已經備案,還需要哪些動作才能追回被騙之金錢?
日前被詐騙,已經備案,還需要哪些動作才能追回被騙之金錢?
報警之後有拿到報案的三聯單,那目前是只能等待開庭嗎?
還是被害人可以有哪些行動來追討被詐騙之金錢呢?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簡略述說曾發生在我朋友詐欺案
97年10月間朋友(暫稱甲君)接到詐欺集團說他帳戶被盜用..不久又接到假冒銀行員/警察/檢察官電話,以辦案為由要甲君將帳號內錢提出由法院保管..甲君一時不察.將近2千萬存單由定存解約,分次提領現金交詐騙集團~
後經朋友發覺報警開立三聯單..並透管道請立委關照~警方才積極辦理查案~即刻調閱交錢附近路口監視器/及拿取詐騙集團成員交給甲君之法務部執行處假傳真公文/及一張假的法院監管科收款收據送化驗單位化驗指紋˙所幸查有路口監視器錄影出詐騙集團一員車手影像及化驗出手紋追查出歹徒身分..檢調並進行監聽詐騙集團使用聯絡手機電話.最後檢調證據收集完整一舉逮捕4人.並其中一人4年有期徒刑及其他6個月以上徒刑~
建議您:
一..如欲針對被告提出附帶民事求償需待檢察官將被告起訴後,於法院第一審辯論終結前,都可向法院或於開庭中提出刑事附民狀紙~
二.另你可於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後.向檢察官提起不服判決上訴.惟要檢察官同意受理後..在於二審辯論終結前再提出民事求償~
三..如在判刑確定後.你再提出民事求償.是要另繳裁判費用~
四..法院判決被告須付民事賠償確定.如被告無財產.你還不一定拿到錢.法院會給你一張"債權憑證"..而且還要定期到法院換證~等你發覺被告有財產時.你再去法院查封他的財產..
沒條理說著..還請各位網上專精法律大大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