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人幫一下忙..該怎麼上訴...才有利..
因為我男友ㄊ因為找工作..而被詐騙集團弄走提款卡.現在"判決書"已經下來
它寫..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XXXXX告自白犯罪..
本院合議庭任宜以簡易判決處行(99審易字第XXXX經通常審理程序..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XXX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五十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後面有個第五條..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10日內..像本院提起上訴...
重點: 我要問的是...請問 如果要上訴怎麼上訴...要去法院?? 還是?? 要什麼資料???
因為這幾天我們才把警方要的通聯紀錄跟報紙交給警方..如果我們上訴..有這個資料..那有效嗎???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3 則回答
最佳解答
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的人,就是幫助詐騙集團進行詐欺行為。
根據刑法第三十條規定: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也就是說,提供銀行帳戶或行動電話號碼給詐騙集團的人,就是「詐欺取財罪」的幫助犯。儘管你是不知情,但仍然觸法,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有沒有抓到詐騙集團,不影響你犯法事實,只是在賠償受害者金錢損失這方面有差異,若沒抓到詐騙集團,錢就是你要賠給受害者,若抓到,你就不用賠錢,但還是有罪,不會因此無罪。
因為這幾天我們才把警方要的通聯紀錄跟報紙交給警方..如果我們上訴..有這個資料..那有效嗎??
其實我是不知道通聯記錄可以證明什麼?若是能證明你真的是在不知情情況下而為,最多也是輕判或是緩起訴而已,誰叫你應注意而沒注意
檢察官為什麼只想趕快結案...卻不去抓真正的詐騙集團...報紙廣告一大堆... 只能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檢察官官也是人,會出來詐騙的都(非平凡人),檢察官能力也僅止於對付(平凡人),所以不對(平凡人)開刀,要叫他們怎麼生存
只能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檢察官官也是人,會出來詐騙的都(非平凡人),檢察官能力也僅止於對付(平凡人),所以不對(平凡人)開刀,要叫他們怎麼生存
推這句話
你這個需要去閱卷了!小弟最進接獲步少類似狀況的案件!我們都市在承街後立即閱卷上訴!如果有需要的話歡迎您來信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