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住家改建成4間小套房管委會寄存證信函之法律責任
40餘年屋齡大樓﹝12層之第5樓﹞內的45坪住家已於25年前由前屋主改建成4間小套房﹝可由前屋主舉證﹞,現管委會寄存證信函指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第二項之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隔間、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等,堆放雜物‧設置柵欄、門扇等』要求改善並出面協商,否則報請有關機關處理。請問管委會此舉動是否合法或此改建已超過處罰年限而不需負相關法律責任嗎?請問本人需採取何種措施以保護本人之權益?謝謝!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所述商品、利率與稅制均已過時,不構成投資或財務建議。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問題就是出在
一個門進出改為4個門單獨進出
你開的門有
破壞房屋結構 之疑慮
2010-10-28 14:24:20 補充:
一般有電梯的大樓
牆面大都為RC混凝土
你開門打掉的牆面如果是RC牆
那就是破壞了原有的結構
就算是磚牆
管委會為了職責所在
有所動作那也是正常的
2010-10-29 22:47:50 補充:
一般室內很少有鄰居過問
像你45坪房子只隔成四間套房
那是非常的正常
有些一改就是變成七八間以上
冷氣電表加裝一大堆
才會有人檢舉
至於那幾個門如果是前屋主開的
那就沒你的事
如果是你開的
那就是你要負責
這和改成套房不相干
2010-10-30 11:28:05 補充:
建管處以現有屋主名義要求改善或開罰單時,如何處理?
1.找原屋主改善(通常很難)
2.向建管單位告知實情.並請教他們如何處理
建議妳不要去抗議或抗告
因為根據現況你就是違法
好好說明好好談對你比較有利
2010-11-01 11:26:39 補充:
沒有改善或復舊
建管單位有連續開罰的權利
建議你去建管單位詢問解決方式
房子改成小套房不是在內部嘛?有佔用公共空間嘛?不然發這封信函感覺很奇怪...
你是買家?建議跟前屋主確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