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不繳又不搬家怎辦!
一位女生向我承租一間公寓第一年都沒任何問題~直到第2年我又重新與他打一份合約~一個月月租5000元~約定每月12日交租~先押2個月押金~水電費我先由銀型存簿先扣款在告訴他多少~其實到時水電都匯季單據來~管理費也要由他出~使用者付費~ 我位在南科這樣算便宜了~不然大部分只有一個房間~7月份 他就沒再繳房租給我連8月份 都沒給我積欠2個月於是我打電話給她催告他時~不是不接我電話就是第2通給你關機~再來連續打了1個禮拜他接了他就騙我他今天會去匯款~或者幾天後我都相信他結果都被他騙 ~直到他積欠我18000多元加水電和房租於是我心想不行就去找他~因為我住高雄~出租地在台南新市所以這2個月來我都是電話催告~直到 2次半夜我台南那裡房子的鄰居打電話給我說那個女孩半夜跟一個男人在吵架東西摔的很大聲慘叫聲也很大~於是報警!另一次是保全打電話給我也是吵架這次把大門的鎖給撞壞們無法關起這次也是報警來解決 據保全鄰居說的都是因為錢所造成的經過這些我才知道她的職業是陪酒小吃部的女人很複雜~當初被他騙了 ~
我記的我當初10月初去找她!他有在家結果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因為我有趣門口聽到她的聲音確定他在家一敲門就鴨雀無聲~很可惡!~於是我在大樓門口等1小時多他叫一個男的來跟我談~說實在跟我立約不是他是女的我也跟他說明過這點~他說跟他說一樣他會轉告她~於是我就表明說房子我不租了請他10月12日之前給我搬走還有把租金等等給我付清~
她表明教我先扣除押金10000元!本我不答應~哪有這樣~那是以後你搬走我要看房子哪有問題要用來保障房子的若沒問題我到時全額退還~
目前押金已經扣除租金還欠我8000元一個月又馬上到了到時在加5000就13000沒加水電費~
我有寄出一張存證信函給她了我7日後會再寄另一張存證信函!~跟他說明合約中止並繳交租金搬離房屋~
再來我該怎麼去做~可以拿著寄信函證明和合約書及沒匯款的存簿證明去警查或者里長請他幫我解決嗎~
民法440條積欠2個月以上租金合約真的就中止了嗎~
我有想過請警察幫我作證!我想去把大門給於換掉~或者詢問他有何解決辦法結果那警察回應我!那是你家的事 ~ 真想投訴他!
那我要怎樣才可以使警察或請里長幫我將大門換掉或者有其他辦法!
我該如何準備合法又快速的方法來請他走人~要是合約中止我可以告他侵占嗎~還有把租金水電要回嗎!因為我有房貸要繳都被這位房客給拖累到了!步再快一點處理不行!
請問調解委員會怎樣去洽詢!還有強制搬離要怎樣申請!另外一個問題我可以去法院詢問民事調解委員會之類來幫我討房子嗎!那要怎樣做!以上詢問要付錢嗎!
不要跟我說崔媽媽那種!那種機構要付費的!我問問題他沒給我回過!仔細看要預約付費!所以請大大不要推薦較我去看那個!現在的我要去做怎樣執行才最重要!不是去叫我看哪個網站類似問題!那都有看沒懂!且實際經過也不符!
謝謝各位盡快幫我解答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所述商品、利率與稅制均已過時,不構成投資或財務建議。
5 則回答
最佳解答
若是欠租,須多久可以趕人呢?並非積欠一個月,或是押金扣完,就可以趕人喔!例如有押金兩個月,必須押金扣完,再讓房客倒欠兩個月--屆時有公證租約者,依照其中[須受強制執行事項]逕請法院強制執行;無公證租約者,須經法院認定[契約存在]進而確定[債權債務關係]才能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那ㄏ安ㄋ一?不是會同里長管區就可以了?二三十年前確實可行!但現在除非里長伯是你親戚,或是勤區警員是你麻吉,否則他們肯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更何況房客也不知是何方神聖?公務員哪敢輕易遊走法律邊緣!末了,告訴各位趕人最有效又不花錢,而且不違法的方式--那就是背背包,帶齊生活用品,去租處跟他耗!擺明今天你不搬,老子(老娘)就不走.這招對付賴皮的房客最有效啦!!
不知道你們的租約當初有沒有到法院公證,如果有的話可以強制執行請他搬出去,如果沒有的話可能就要問問代書或律師,不過我建議你先問問里長或當地管區,因為上法院是很麻煩不過為了自己的權益一定要處理的
你已經可去訴請法院去做強制執行的動作了!
她沒有付房租已經超過兩個月了...
已經夠達到民法440的門檻了...
但...這必須要你去證明你寄出存證信函!
有表明再,一定的期限內,沒有繳清之前的欠費,要停止租約...
如限期(給他一段時間)再不繳納...
將停止租約...並且將會對房客提起侵占等訴訟...(因為終止租約...房客已無權使用)
之後則會去訴請法院做出強制執行等動作...
到時房客還必須要去償還所欠之金額...(你要向他索賠)...
索賠要有憑有據...法院才會採信...
至於強制執行...也是直接到法院去申請的@@"
不過好像負擔有申請人出唷@@"
那你可以先讓水電費都不繳然後斷電嗎?沒水電應該就住不下去了吧!!
1.首先請你先傳簡訊給她,
例如:X小姐:不知道你是否搬走了沒?因為你一直沒消息,這星期內我們會會同管區與里長進去做檢視的動作,請你回電!
2.如果,她再沒回電,星期日你就找當地里長,員警一同去按電鈴.請她出面!
3.最主要就是要她搬家,她一搬走,事情就好解決了,你也不必要想要錢回來,只要她搬走,你房子就可以又重新出租,萬一她死在裡面,你房子變兇宅,會更難處理,長時間的訴訟,你也不划算!
4.要給房客最後的訊息,就是錢可以不要,但人要搬走,比較重要!!
希望我的經驗,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