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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財物交給警察局之後? 失物招領…

發問者 奶嘴牌露露 (Lv.3) ・2010 年 12 月 17 日 ・法律與道德

最近電視上不是都會看到有人撿到錢或其他財物 可能會交送警察局之類 先不論是不是有那三成的酬謝問題 我想問的是 如果今天我們撿到錢(這個大家應該會比較有感覺)送去警察局報案之後 那如果有人來領,警察局那邊會告知撿到錢去報案的人嗎? 那如果沒有人去領 六個月之後 會通知檢到錢的人去領嗎? 所謂的如果無法通知報案的人去領會公告 又是在哪裡公告呢? 如果警察單位忘記或遺漏這件案子 是不是那筆款項就充公了? 之前有發生因為失物招領的那個網站資料太詳細導致有人去冒領所以鎖起來 那以後遺失物品的人是只能去警察局報案 等警察比對這樣嗎?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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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 因為你有請求報酬權(民法805) 所以警察會通知你 就看板大是不是也要求 3/10 2.一定會 這是民法規定的 我想警察不會笨到自己犯法吧 3.他一定會打電話 寄通知單 (因為他一開始有收據給你 上面就要記載連絡方式 避免到時無法通知) 甚至警政署網站也會公告 不過理論上前兩種比較常做(除非你故意留假地址假電話) 4.警察受理案件 要開相關書狀收據 若沒做 是有瀆職的問題 沒必要為了一點小錢 丟烏紗帽吧 要充公 民法有一定時間流程 也不是他不公告就馬上充公 且充公 不是給他個人 是繳回國庫 刑法336條 有公務侵占罪警察有必要那麼做嗎 5.因為金錢難以做記號 所以 他們正在改變認領程序 未來 金錢跟可容易分辨的物品 會分開來招領 避免麻煩 2010-12-22 06:17:01 補充: 既有單子 也過了六個月 就可以主動詢問 或許派出所遺忘此事 反正根據法條 六個月無人認領 即為拾獲人所有
Goro-Shigeno(Lv.7) 2010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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