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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封公文是書記官的責任,為什麼周占春被起訴?

發問者 ? (Lv.3) ・2010 年 12 月 19 日 ・政治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周占春昨天遭北檢依過失洩密罪起訴,他得知被起訴後一臉錯愕,直稱「我也搞不懂為什麼?」台北地院表示,未來收到起訴書後,會依法分案審理,照正常程序走。北院則有部分法官對檢方起訴動作感到不滿,認為整理卷證及彌封公文都是書記官的事,搞不懂為什麼會起訴周占春,他們聲援周,直指「司法不公!」周占春昨天傍晚得知被起訴,直呼「搞不懂」,莫名其妙自己成了被起訴的被告。周占春表示,他絕對沒有任何交付和洩漏秘密的行為,尤其是秘密證人在沒有任何法律保護下,他不了解在聲請搜索票的卷證,與本案的卷證合併時,應該由書記官整卷及彌封,他不知道竟會有洩密的問題。他說,聲請搜索票的信封確實是他拆封,核發搜索票後,就將信封及卷證交給書記官,他是發搜索票的法官,不是承審法官,案子後續發展如何,他根本不了解,且這個案子裡的秘密證人並未受到證人保護法的保護,在檢方起訴,開始審理後,當事人及律師依法就能閱卷,「為什麼不能閱卷?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4 則回答

最佳解答
本案有玄機呵!......按檢察官應基於保護證人,聲請法官將該證人列為....秘密證人!....但檢察官沒此作為!....檢察官有疏失在先! 不起訴檢察官....而起訴受理法官,沒道理的! 對照報導,....院內自律會以不處分,且本案檢察官....竟建議重輕量刑(緩刑)......真是怪啦?! 2010-12-20 20:49:54 補充: 證人慘兮兮,當然該有人負責,但要周法官...抑或書記官負責,似乎也不盡然! 如果硬要起訴,理當依證人保護法第16條才是,不應是001所引條文.....引此條文....不通,除非檢察官理不足!.....何也!.....所述如後! 本案,據報導為證人作證某走私案,周占春僅為檢方聲請繕發搜索票之受理核定法官而已,並非後來走私案之承審法官,其拆封屬必然作為,繕發搜索票後,交由書記官彌封歸卷,並無不妥! 按證人保護法所述,證人允諾於偵查審理過程作證,即可由檢察官作或由法庭逕自裁定,發保護證人書(俗稱秘密證人)! 若說周占春法官確有查出交付行為?!.....理當重判! 若說周占春法官洩密....動機為何?! 照理說,若當初聲請搜索票之檢察官基於職責,理當填發保護證人書,並將之隨同聲請搜索票之公文書交付受理核發法官裁示(顯然沒有),就算來不及填發,也當提醒受理核發法官裁示(書面後補),也沒有!......所以當初之檢察官也有疏失! 再說,搜索完成成案後,案卷即移交承審法官,檢察官可閱卷,法官可閱卷,連被告律師都可申請閱卷,......此時,保證人書出來了沒?!....若沒有,檢察官...律師....法官都可閱卷....也都可以洩密啊?! 該院內部紀律會都不處分了,且據說檢察官也考量..........案件多多?!.....建請重輕量刑(據說是緩刑)?!.....為何不重重量刑?! 為何不連律師...承審法官及該案公訴檢察官還有書記官一併起訴呢?! 越來越看不懂! 會不會是檢察官~~~心虛?!
大頭(Lv.7) 2010 年 12 月 21 日
他的疏失就是他應該要防止洩密所以必須親自彌封公文, 他自己都說他沒有彌封公文就交給書記官,這就是他的疏失 2010-12-19 14:59:50 補充: 彌封公文要由法官親自完成,就不能完成現在法院積的一大堆法案??? 講到這樣也扯太遠了吧 如果版主也用一樣的同理心看待馬英九就好了
?(Lv.6) 2010 年 12 月 19 日
喔~ 找到書記官幫周大法官扛黑鍋 這個厲害喔 趕快去call in某一台 你會變成大英雄
?(Lv.7) 2010 年 12 月 20 日
又是一樁 ~ 政治迫害 為了某些事、某些原因 司法真像是某黨開的一樣!!來去自如 ~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瀞(Lv.5) 2010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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