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菲律賓女傭會告我嗎(有律師再嗎可以幫我一下忙嗎)?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我家的女傭打掃房間我都要敎她把房門關上打掃完之後但她都會故意把它打開讓蚊子放進來晚上不讓我爸我媽和我有個好的睡眠.然後就在吃晚餐的時候我氣起來用口裡的飯噴她沒有肢體動作去打她還是幹麻的她這樣會告我嗎?她還把我房間好多東西都偷走.我衣櫃的衣服都少了好多件我有檢查過.我還暗示要她把東西還給我但她只有還給我ㄧ把指甲剪每天早上要去開信箱的時候好像震撼教育不知法院傳票會寄來嗎?萬一她告我的話大約多久法院的傳票會寄給我從今天開始算.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3 則回答
最佳解答
妳的問題分幾個問題來看:
1.她應是合法的工作者,那妳就應當請仲介公司出面協調,妳說她有偷竊,那就請仲介出面,他們對於這類問題很有經驗,凡事講求證據,如果妳確定她有偷竊又拿得到證據,那她自知理虧,妳還可以將她移送法辦,終止僱約關係.
2.需討論的是,妳的父母親是否真的符合申請看護的要件,因為有許多外勞,雇主當初的申請案是照顧臥榻的老人,但事實上是做家務,而非照顧重病老人,如果妳的狀況屬於做家務,妳才要擔心妳的聘僱內容與申請案不同而要遭勞委會處罰.會被取消聘僱資格的.
3.不知道妳的外勞已進來多久了?如果妳真的很想換掉她,就得注意,如果妳是契約一開始就用她,而至今已超過一年,也就是妳的剩餘合約未滿兩年,就算妳的外勞願意回去,讓妳再挑一個,但妳也只能從國內轉出的外勞(圓雇主已身故,或是原雇主不滿意而被退出的被)中再挑選,無法從海外挑選入台了,事實上轉出的也有存在的風險,不見得一定適用.
4.其實人與人之間是相互尊重的,過去我公公的一個看護也是菲律賓人,她就像是自己家人一樣,我公公的命還是她救回來的,她注重也控制老人家的飲食,幫了很大的忙,老人家的身體是在她的認真下回復的,七年前我們旅居新加坡,也決定將公公一起搬去,她也跟著一起去,一起生活了快八年,四年前我們搬回台灣,因公公的身體狀況已不符合申請要件,所以她就無法再進來了,目前她在香港工作,還是我做的推薦,像家人也像朋友,去香港時,還會與她碰面,小朋友都還很想念她.
我要說的是,外勞離鄉背景出來工作,其實心理上是沒有安全感的,如果一開始她就感覺到不被接納,甚至是種族文化的排斥,她便有隨時要捲舖蓋走人的心理,當然表現也不會好.甚至會有短視不智的行為(如偷竊等~這是最普遍的),如此一來,雇傭的關係會越來越差,誰都沒好處.
國人常有個錯誤的迷思,認為請了外勞,好像她十八般武藝都要會,
1/要會做飯:外勞常被抱怨不會燒飯,教不會.試想~多少台灣女孩也不會燒也教不來,我常碰到很多太太自己都不會燒了,還抱怨外勞燒得難吃.其實,飲食文化是有差異的.
2/打掃:雇主會要求怎麼掃房子,過去個人請過台灣的阿姨來打掃,她才不理妳那套呢!有做就好,妳不在就隨便做,妳回來發現抱怨,她就回妳下次會注意.錢貴受的氣也不少.
3/要照顧小孩.老人:國內社會新聞不時出現保母虐嬰,甚至孩子顧到出人命.過去雖然家裡有外勞,但她主要是照顧公公,小孩我還是自己顧,陪洗澡,陪睡覺,甚至餐點還是自己燒,外勞只是幫忙整理,因為孩子要吃媽媽的菜,才有媽媽味(孩子才不會和自己不親,變成外勞的孩子)
4/還要扛重物....,諸如此類.
一天24小時做16小時,試想~~我們自己也不見的都會做吧!
還是建議找仲介溝通吧!如果妳們的關係還有空間改善,那我們自己也要努力了,不然就是換掉了.好聚好散.
ㄛ~常聽名嘴們講法院..誰開的...@@
到還沒聽过菲律賓人在臺灣開過法院
這麼講好了.有錢能使鬼推懡..ㄟ找人
把她換掉..就曉得誰才是使鬼推磨人
僅供參考.請記得請神容易送神也容易
何苦花銀兩提心吊水桶.等著口水液出
加重公然侮辱罪,如果菲勞真要告的話,告你告的成。因為「含飯噴人」的
行為,確實符合加重公然侮辱罪。記得嗎?日前爆發那個向店員抹糞便的那
名司機,就是觸犯這一條。
個人是認為,有什麼意見其實找仲介來解決,這樣比較好,如果「情節
不嚴重」的,例如,故意把門打開讓蚊子飛進去,那就買滅蚊燈,然後塗上
醋,這樣就可以了。
至於什麼時候寄發傳票,如果菲勞堅持提告,還要看地檢的作業案件多
少,沒有人能告訴你何時會收到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