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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選委員的選舉辦法?

發問者 雷霆虎 (Lv.1) ・2011 年 4 月 14 日 ・法律與道德

假設一個社區有八棟大樓八個電梯 [每棟戶數一樣] 可是第一次舉辦選舉要選出管委會成員又必須要選九個 各棟住戶用一票選自己的樓委 那剩下的一席該用什麼名義決定? 請問這種 [當選方式]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該怎麼選與制定比較洽當呢? 煩請解惑 謝謝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5 則回答

最佳解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未制定委員如何選任,因此還請版大多多參閱! 委員產生方式,應從貴社區規約制訂開始,規約可以書明委員選任以及產生方式,往後各棟住戶均必須遵守規約規範,任何委員之選舉與產生方式,不可違犯此規約之規定,縱另各住戶認為對自己所住該棟有不公平之意,仍須遵守規約規定。 倘若版大是以假設性的方式提出,還未經過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之規約,導致委員產生方式有意見,那不妨由各棟代表針對本問題一起討論,例如第九位可以以選任顧問方式產生,而該顧問是有投票權的,這樣也可以解決,本大樓就規定管理委員會可以聘任區分所有權人擔任顧問,以1-3人為限,需全體委員同意後,並經主任委員頒發聘書聘任之,這樣也可以解決你所謂的問題,更何況是全體委員一至通過始聘任,我想這樣對各棟也是相當公平。 因此,你所提出的方式,也是可行的,甚至有些社區規定卸任之主委為次屆委員會之副主任委員,這些都是可以參考的方式。 方法提出,取的各棟的共識,我想這才是你所要的答案,但是有一點,委員會委員選任、產生的方式,務必要列入住戶管理規約始能有所遵循,也才符合社區自製的要求,否則一有糾紛,鬧上法院,法官大人一問,請問貴社區委員選任標準何在,你反而提不出來,這樣的委員產生會有很大的爭議的。
?(Lv.5) 2011 年 4 月 21 日
這種公平性欠周延,因為各棟戶(票)數是否相同,若不同就一定會有不公平的爭議 建議以抽籤方式或各棟輪流增派一員為宜 也可以請新委員內部自行提名推(票)選有專才或有空閒也有心服務社區內的住戶擔任,有心為社區服務才是真重點
?(Lv.7) 2011 年 4 月 15 日
各委員如以選舉完成,事後那些沒選上的人.有無權限提出異議.?可以要求驗票嗎,
淑芬(Lv.1) 2015 年 12 月 2 日
建議一: 如果非得選出9名委員, 可由每棟的候補委員參選,如相同票數時 再以抽籤方式選出(其實不見得每個被選上的都願意當) 且管理條例也無此條例 建議二: 也可以改成 只選8位 每棟指選一位 主委只當招集人將問題提出 在投票數上也只有奇數 不會變成雙數(在只需投票的用途上) 其餘小細節 主委一樣可以決定事情
小峰(Lv.1) 2011 年 4 月 19 日
小弟認為 您現在比較傷腦筋的是 主委或第九位委員如何產生?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沒相關強制規定 小弟建議第九位以 鄰長、民意代表等人擔任 有的社區鄰長大多出任主委或安全等委員職務 以上僅是建議
沒有不是 不是沒有(Lv.6) 201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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