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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已判決,我該如何請求對方给付?

發問者 胖媽 (Lv.1) ・2011 年 5 月 19 日 ・法律與道德

因為傷害案件刑事與民事均已判決, 我該如何要求對方给付民事判決的金額呢?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4 則回答

最佳解答
您好必須先取得確定判決證明書(定讞之後約一至二個月會寄到)然後持前開證明書至國稅局查對方財產明細然後具狀指定要執行哪些財產並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聲請法院執行處就會發函進行扣押動作並且視狀況用移轉存款或拍賣方式來滿足你的債權 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觀看※法律爭議如無法第一時間解決 往往衍生不可收拾的爭端 卻又無法即時諮詢 家庭律師為您服務
律師蘇文俊&蘇文斌(Lv.7) 2011 年 5 月 19 日
等到民事判決確定(收到確定證明書), 連同民事判決書正本,持向稅捐機關查詢對方財產及所得資料, 如發現確有可供執行之財產,即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僅供您參考
Superlucky(Lv.5) 👍 1 2011 年 5 月 19 日
若對方未依判決給付時 請持判決書至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由法院強制執行
?(Lv.5) 2011 年 5 月 19 日
收到判決書後,還會收到確定書。 如果你對判決內容沒有異議,同時對方也沒有上訴時,就應該和當事人洽談給付的問題。同時不論怎麼給付,都應該留證明(例如收據、匯款單據),供日後可能的爭論
匿名 2011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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