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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民事賠償相關問題

發問者 武藤新二 (Lv.1) ・2011 年 7 月 2 日 ・法律與道德

大家好 因媽媽前陣子發生車禍,經過首先與對方談和解但對方不肯和解,所以案件送至司法程序經過數次檢察官多次協調無效和出庭已經至不得上訴階段,我媽是被害人,目前裁定是對方的錯,我媽是被害人,檢查官跟我們說我們要準備下次出庭宣判和民事賠償的相關事宜請問民事賠償我們要準備哪些資料和證件(如收據或精神賠償書面資料和出庭車資等等)因我門第一次遇到要準備民事賠償的法律不清楚要準備什麼上來請教大家~謝謝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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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智多星回答你~ 大家好 因媽媽前陣子發生車禍,經過首先與對方談和解但對方不肯和解,所以案件送至司法程序經過數次檢察官多次協調無效和出庭已經至不得上訴階段,我媽是被害人,目前裁定是對方的錯,我媽是被害人,檢查官跟我們說我們要準備下次出庭宣判和民事賠償的相關事宜請問民事賠償我們要準備哪些資料和證件(如收據或精神賠償書面資料和出庭車資等等)因我門第一次遇到要準備民事賠償的法律不清楚要準備什麼上來請教大家~謝謝 檢察官要你們準備民事賠償的資料,那麼應該就是準備要起訴對方,進入刑事庭審理了。建議你可以開始準備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來向對方求償,訴狀可參考司法院網站上的範例。 發生交通事故常見可求償的項目如下,可參考這些項目準備資料: 醫療費用可申請對方的強制險理賠: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2.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你可以等傷勢治療到一個段落之後,將醫療收據整理好,送到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除了強制險的求償外,我方的其他損失,可依肇責比例向對方要求賠償,如下:1.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月。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3.後續醫療費:一般以傷勢穩定時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後續的醫療費用,大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4.精神賠償:補償因此事故造成的傷亡,因每個人的身份地位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不一,所以需你自己評估。5.財產損失:修車費、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6.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祝你順利 加油~!!
智多星事務所(Lv.7) 2011 年 7 月 12 日
當然是收據,及警察初判表或鑑定報告囉 收據,包括醫藥費及車子修繕,及看護費(家人看護也算)一天二千,及計程車收據等等
小彬(Lv.7) 2011 年 7 月 3 日

政治與政府的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