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律不懂得一些問題...急!!
因家父的婚外情對象(屬實),
在知道他們的婚外情實情後我一時無法接受的心理壓力紓發錯誤網路上罵了對方,
後來對方告我妨害名譽,
因去了兩次家父為證人也證據都帶著,
但檢察官從未看過,
不過檢察官也希望對方能給我一次機會,
也希望對方...大人的事情不要把小孩(指我)牽扯進去,
但對方遲遲不肯放手,
而對方私底下都說我沒錯只是我運氣差沒辦法...(在任何人面前也這樣講...)
甚至對方還主動問我有沒有接到說打錯的電話,
後面我就常常接到一些說打錯的電話...(越想越怕...)
但我都有把那些說打錯的電話抄下來...(因為那些電話跟我與對方聯絡的不一樣號碼...)
而目前已收到檢察官的簡易判決書...(業經偵查終結)
判決書後面是這樣寫的...(如下)
1.核被告所為,系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
2.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最後寫了以下這段...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因我無前科所以我只PO這條文)
因我實在看不懂法律以下有幾點想問問各位...
1.因我在判決書看到其中有一個證人明明是提告者的親弟弟為何文上卻是表弟??
2.檢察官簡易判決書這樣我是要被判幾天跟罰多少錢??
3.因為簡易判決書已經來了,為何法官又傳票來說要調解??
4.民庭大樓協商室是屬於民事法庭嗎??
5.我去見檢察官兩次都是偵查不公開庭,而判決書來上面沒寫附帶民事賠償事宜,那這樣對方何時會提民事賠償問題??
6.若對方提民事賠償,但我本身無財產只有機車(算財產嗎?)加上我出社會北上工作才三年多,平時賺的錢還要拿一半給家裡(含幫忙家父一起還之前他買給對方住的房子的房貸款),這樣若從我的薪水裡面扣我一個月根本無法生活,加上之前家父為了給對方一個安定的居住地方,滿著我們都跟我們說他沒錢,我跟妹妹想繼續升學但怕我們就算學貸也無力償還,所以導致我及家中其他弟妹沒錢繼續升學,目前剩家弟一個人靠學貸在讀書,等他畢業我們這些有工作的姊姊在幫忙弟弟還學貸,所以若對方強制我賠錢怎辦??
5.之前做筆錄是有問我只不知道這是犯法,我是有說知道,但是我是在被提告時才知道這是犯法的,因為我當時根本不知道那是犯法的,但筆錄我沒明確說是再被提告後還是寫網路時知道的,而現在偵查結案了我還有挽救機會嗎??(因為我真的不懂法律,所以當時單純只想抒發壓力根本不知道這樣是犯法的...)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3 則回答
最佳解答
1.或許是筆誤 或許採用的是其他人的證詞 這個要問書記官對照當初法庭錄音才知道
2.檢察官寄來的並非是判決書 而只是煩請法官如此判決
法官會在範圍裡 定一處罰方式
至於會罰多少 只有承審法官知道 其他人不可能有標準答案
3.同上 檢察官所寄的只能算起訴書 法官是再給雙方一個機會
若能和解 這件事就等於沒有
若雙方不能和解 就只能依照法條所給的刑期範圍來判
4.不算是 他就算是法院版的調解委員會
希望雙方和解 若談判破裂 就依照3的狀況辦理
5.民事請求權 兩年
最快 對方收到檢察官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就可以提出民事賠償
最慢兩年內要提
差別在於 現在提 免費 等判決確定後提 對方要先負擔費用
6.依照強制執行法規定 薪水不能扣超過三分之一
如再有困難 再提出異議吧
7.刑法16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所以 不知者不能無罪
就看雙方是否能和解吧
2011-07-03 23:02:46 補充:
若版大能證明 對方早就知道 卻不提出告訴
其實這個案子可以翻盤
不過法律通常只問對錯 因為法條是死的
所以 反抗或許有其他更好的方式 不是嗎
2011-07-06 02:40:31 補充:
1.刑法的罰金是是刑法罰金 至於對方要不要提民事賠償 要看對方要不要提
不提 法院是不會干涉的
2.對方要開天價數字 就要舉出相當的證據 證明對方所開數字為有理由
不然法官可斟酌砍除不合理部分
3.這就要看法官主觀認定 還有相關證據來佐證
這就是法官的專業知識來判斷的東西
4.那句話 對方可以解釋為 版大把人罵完了 在要求調解
若版大堅持提告 當然不無不可
只是會被如何認定 就看法官大人
個人角度並不認為這句話是無中生有 最多為情緒上用詞
2011-07-08 07:32:41 補充:
個人認為 一碼歸一碼事
不能因為對方是小三 就沒基本人權 可以供他人辱罵
他是小三 針對小三行為 可以控訴 可以法律責任 可以PO上網路大家來認清此人 但不是以此來做不理性的謾罵
如果大家都已怨抱怨 法院忙不完 世界上的紛爭又如何平息
對方有錯 針對對方造成的事實評論 並不違法
但問題是 若藉此放大攻擊 個人也認為不洽當
法條是死的 理是活的
以情理出發 卻不觸法 才是高招的報復行為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不是外人都看的懂哪本經
如何解釋 就看個人
2011-07-12 19:33:51 補充:
如果對方就要你有前科紀錄 再調解幾次也沒用
反正和解也不是唯一不會 也不是絕對不會 留下前科紀錄的方式
既然對方要硬 再跑叫浪費時間
至於版大母親要提告 就看法官是否要求版大母親一定要出庭
法官可強制要求 並無疑義
對方是你爸的外遇對象也不代表你可以對他公然侮辱
所以你的證據是什麼?
如果是證明她是你爸的外遇對象,那跟本案一點關係都沒有。
因為不曉得是罵什麼
不過一般來說這種的都是罵O女人之類的
假如的確是這種的(或類似的)
那的確是公然侮辱
你也承認,看到的人也都知道是她
公然侮辱就構成了
再強調一點 她是你爸的外遇對象不代表你可以對她公然侮辱。
目前看來你承認的確是有罵,那還有什麼好講的?
1.因我在判決書看到其中有一個證人明明是提告者的親弟弟為何文上卻是表弟??
A:有差嗎? 表弟跟親弟都一樣是親戚。 也可能只是誤寫。
2.檢察官簡易判決書這樣我是要被判幾天跟罰多少錢??
A:還沒判。 這是檢察官認為你有犯公然侮辱,所以起訴(進刑事庭)。
但因為罪不重也承認所以聲請簡易判決(也就是不開刑事庭,逕由法官判)
如果你認為你是無辜的沒這回事,可以聲請改為通常程序審理(就是開庭)
不過你是有罵也承認不需要聲請通常程序。
3.因為簡易判決書已經來了,為何法官又傳票來說要調解??
A:你絕對誤會了。 那上面寫的是:簡易判決處刑書(差三個字差很多) 。
檢察官是沒有權力判決的,他只是向法院聲請不用開庭的簡易判決。
而調解可能是對方另告民事或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4.民庭大樓協商室是屬於民事法庭嗎??
A:是。
5.我去見檢察官兩次都是偵查不公開庭,而判決書來上面沒寫附帶民事賠償事宜,那這樣對方何時會提民事賠償問題??
A:我再強調一次,那是簡易判決處刑書。
所以你根本還沒被判,但你已經被起訴了。
對方可能是另告民事或附帶民事賠償(是附民的機會高很多)
附民需於起訴後到一審判決前提起,他之前沒提是因為還在偵查庭,還沒確定會不會起訴,而現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就代表已經起訴,他就提起附帶民事賠償,所以對方已經提民事賠償了。
6.若對方提民事賠償,但我本身無財產只有機車(算財產嗎?)加上我出社會北上工作才三年多,平時賺的錢還要拿一半給家裡(含幫忙家父一起還之前他買給對方住的房子的房貸款),這樣若從我的薪水裡面扣我一個月根本無法生活,加上之前家父為了給對方一個安定的居住地方,滿著我們都跟我們說他沒錢,我跟妹妹想繼續升學但怕我們就算學貸也無力償還,所以導致我及家中其他弟妹沒錢繼續升學,目前剩家弟一個人靠學貸在讀書,等他畢業我們這些有工作的姊姊在幫忙弟弟還學貸,所以若對方強制我賠錢怎辦??
A:機車當然算財產,問題是對方也得要扣的到。
扣薪水(最多到3分之1)。
另外除非是你有要扶養的人或是收入很低,扣了會讓你活不下去
不然你只是說我要拿錢回家、要幫弟弟還學貸,不是理由。
另外公然侮辱的精神賠償大約是幾萬元,不一定,看民庭法官怎麼判,或是你跟他和解。
刑庭部分則是看最後判多久。通常是拘役或幾十天的徒刑。
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金額通常是一日一千元。(判1個月就易科3萬元)
強制你賠錢...就賠錢呀@@
5.之前做筆錄是有問我只不知道這是犯法,我是有說知道,但是我是在被提告時才知道這是犯法的,因為我當時根本不知道那是犯法的,但筆錄我沒明確說是再被提告後還是寫網路時知道的,而現在偵查結案了我還有挽救機會嗎??(因為我真的不懂法律,所以當時單純只想抒發壓力根本不知道這樣是犯法的...)
A:檢察官隨便問問的
又不是不知者無罪
你知不知道公然侮辱犯法都不重要。
不然每個都說他不知道那怎麼辦= =
2011-07-04 11:30:21 補充:
你的證據....跟本案沒什麼關係
你的證據只是證明她是你爸的外遇對象
但你公然侮辱她是一個事實
並不會因為她是你爸的外遇對象公然侮辱就不成立= =
既然是"外遇"對象
想必父親和母親仍有婚姻關係
真正有權利對那兩人提告或是請求賠償等等的是你的母親
這整個外遇事件的關鍵人物是你的母親
她不願意行動你們也無能為力
法律給了受害者(你母親)反抗的權利跟機會
請勸諭母親才是解決這問題的根本
2011-07-04 11:32:10 補充:
你原先發文漏講最重要的一點
因妨害名譽是告訴乃論,對方需於知道後6個月內提告
但你5年前寫的不代表他5年前或是6個月前就要知道
他承認他知道很久
這個很久是多久? 想辦法錄音讓他承認是多久以前知道的
只要他承認知道已超過6個月(此指知道到提告未超過6個月)你就沒事
所以他如果承認是6個多月前知道的
並不代表提告當時已過時效
因為是以他提告時為準,並非以你收到通知時為準
3.因為簡易判決書已經來了,為何法官又傳票來說要調解??
4.民庭大樓協商室是屬於民事法庭嗎??
(1)你的案件不會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簡易判決。
(2)你的案件改為協商
(一)你願意受科刑之範圍或接受緩刑。
(二)你向被害人道歉。
(三)你支付賠償金。
(四)你支付一定之錢給公益團體。
2011-07-04 16:17:57 補充:
協商向被害人道歉,你的案件就結案
2011-07-04 16:20:46 補充:
協商向被害人道歉,被害人就會撤回告訴,你的案件就結案
2011-07-09 12:54:06 補充:
五年前在網路上寫的,
如果五年前在網路上寫的,現在還在流傳,當然算現在犯罪
法院可以讓提告者高興想怎開條件就開什麼條件嗎??例如~天價賠償金額
協商需兩造同意,
若調解不成立我要罰錢給國庫而已還是兩邊(國庫跟民事賠償)都要罰錢嗎
罰錢給國庫就沒有民事賠償
協商你自己也可主張,你主張道歉,對方同意,事件就結束。
你主張賠1千元,對方同意,事件就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