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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在房屋修繕我家在漏水怎麼辦?

發問者 ivan (Lv.1) ・2011 年 8 月 6 日 ・布置與改裝

這二天樓上的住戶在翻修房子大小約32坪左右,然後打了三面牆、刨除牆面的瓷磚還有地上的瓷磚,開工四天完成。但我家開始有 裂縫、漏水的現象。告知屋主也不理會,怎麼辦我家的裝潢才這二年全沒了,我己拍照存証但我想告他要如何做?(因為樓上的浴室早已漏了20年了告知他全不理最後是我們用消極的方法把天花板用塑膠材質蓋起來暫時眼不見為淨!) 拜託各位前輩教教我吧! ps…格局就用“ 田 “字來形容,約打了一半的田字了!

3 則回答

最佳解答
老闆你好. 好幫手是社區機電委員.所以根據大大表示.樓上漏水你已告知他卻不理睬. 根據法規公告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 第六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所以最好方式先告知社區總幹事.要是總幹事協調還是沒有辦法.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那就請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存證信函. 居家好幫手~敬上! 2011-08-06 02:03:26 補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老闆~你很可愛喔.公寓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還不是一樣.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 第六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那就請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存證信函. 2011-08-07 14:49:14 補充: 大大ivan. 好幫手引用的法規對你好像不適用.除非妳們公寓有委員會.這是我們總幹事告訴我的.不好意思.
居家好幫手~(Lv.6) 2011 年 8 月 6 日
依據本公司經驗,您最好找專業抓漏師傅前往現場勘驗,勘驗時最好樓上鄰居也在,好處如下: 1.師傅,所謂的客觀第三方,會證明你的漏水是他所造成,你不用直接跟他起 衝突。 2.師傅會引用管理條例告知對方需要盡快修繕改進,因為就算是公寓,也適用 該法條。 3.若現在修繕事小,等日後破壞你家室內裝潢則所需費用更高,盡快處理是 上策。 越是被動就越吃虧,我們看過很多忍氣吞聲的客戶了。 大台北地區免費勘漏,免付費電話:0800-00-1200 官網:http://sites.google.com/site/shiangdi/
失戀談心坊(Lv.3) 2011 年 8 月 11 日
1.最好確認處理ㄉ時間點,或在談話時將雙方對話內容錄音起來,這樣對您會多層保障喔... 2.沒有管委會ㄉ話,通常可以委託里長出面溝通協調,這也是里長ㄉ服務項目之一喔! 3.若溝通無果,只好寄發存證信函囉! 祝福您
?(Lv.7) 2011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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