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偷了一頂安全帽 也上了新聞 屬竊盜罪 請問該如何處理
一時衝動竊取他人安全帽 當時凌晨三點 到家之後非常後悔 想說明天馬上拿去還
結果隔天卻收到警方通知 馬上帶著安全帽到派出所作筆錄
之候收到法院傳票 也當場碰到被害人 我以及家人誠心誠意的跟他道歉 說要賠一頂全新一模一樣的然後包紅包給他
但是檢察官詢問完之後 對方不肯放過我 所以檢察官請我們私下在談兩個禮拜
我已經受到社會譴責 也知道自己行為很不因該 但是家境清寒 我不知道接下來怎麼處理 如果留下案底 對於剛退伍出社會的我 會很難生活 請幫我解答
需要私下和解嗎? 但對方不接受我的歉意 很怕獅子大開口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0 則回答
最佳解答
喔,原來你還知道「行為很不應該」喔?是因為受到社會譴責才「終於」知
道你的行為很不應該嗎?還是偷完之後就開始後悔了?
人家當然不想原諒你,因為不是你一句後悔了,被害者就有「義務」要原諒
你。家境清寒也不是你犯罪的理由,這樣明白了嗎?
對方不願意與你和解,就只好被起訴,力拼緩刑囉!反正緩刑期間如果表現
良好,沒有被撤銷,雖然有前科但不會記錄在敬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可以「
勉強」算是沒有前科。
對方如果獅子大開口,法院也不可能照單全准,如果對方要求的價金遠超過
實質損害,而且顯然的就是不合理,這種要求只是會被駁回(不准)而已。
被害者應該只是想給你一點警告而已,所以剛開始,就是不想與你和解,如
果你有誠意,應該是可以獲得和解,而獲緩起訴處分。如果對方仍執意不和
解,就只有被起訴囉。
2011-08-12 09:39:23 補充:
檢察官還會給你二個星期的時間與被害者協調,
還不錯啦!可見檢方也是認為你有悔意了。
如果獲得原諒,可能就是緩起訴。
法律沒有公訴罪的「說法」。
就是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
2011-08-13 15:17:39 補充:
看來板主是真的知道悔悟了。我希望您在檢察官面前是
表示真心悔悟。各位大大就不要再苛責他了。
也希望你能力拼緩起訴,緩起訴期間過後,視同未發生
犯罪。
至少他有真心悔悟,不像之前在下我回答一篇詐欺的,
態度惡劣到了極點還只會解釋一堆哲理,被人索賠一百萬
還敢大罵司法不公。
TO 破少年大大
1.刑法只有告訴乃論 非告訴乃論 兩種罪名
公訴是檢察官的權利
2.刑訴法253條雖然給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職權
但問題是倘若原告不同意
還有後續再議等等方式
所以為了避免麻煩 若原告堅持
檢察官通常會依職權提出公訴
只是可以依簡易程序 請求緩刑
既上過新聞所屬微罪但檢方還是會顧慮社會觀感.建議盡可能與被害人和解對你未來在量刑部份是差很多的.致於怕協調過程的困難和突發狀況這些是技術上可以排解的.既使賠償金額過高仍有談的空間.只在於用何種角度去談!
是公訴罪沒錯 但是我覺得很對不起被害人 我想彌補他 這樣檢察官因該也會判我輕一點 可是我擔心他的要求超出我能力範圍 還有超出我能力範圍 我該如何是好?
2011-08-12 15:42:19 補充:
意見六 我知道做錯了 也給社會帶來不良示範 我願意接受法律懲罰 以後絕對不會發生了 只希望大家能原諒我
竊盜不是公訴嗎應不可私了..檢察官頂多不起訴(微罪不舉)請有法律專長的大大開示!!
2011-08-13 02:50:29 補充:
感謝各位大大開示...
第三百二十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是公訴罪私下和解也是會判刑的..和解只是判刑的多少而已
我已經受到社會譴責 也知道自己行為很不因該 但是家境清寒 我不知道接下來怎麼處理 如果留下案底 對於剛退伍出社會的我 會很難生活 請幫我解答
判刑之後就有案底了
需要私下和解嗎? 但對方不接受我的歉意 很怕獅子大開口
他不可能對你獅子大開口的,因為法官也會去看對方的態度
告訴你只要你在法院上虛心認錯,而且你犯的也不是甚麼重罪法官也會看你的態度去斟酌量刑,如你若沒前科的話法官也可能給你自新的機會判你緩刑或1~60天之易科罰金所以你不用太擔心,你的罰金可能還比你想私下和解的金額還多
總之最重要的是你的態度一定要有懺悔絕不再犯,懇請法官給予一次自新的機會...
家境清寒就可以偷東西嗎
你要不要去搶銀行更快
就算對方機車堅持不原諒.
放心啦!這種微罪且你又具
悔意..法官不會讓你進去關.
因為你進去坐牢可能反而
會被帶壞..
既然檢察官給了時間,要你們再談談,那我不負責任的推測,聽起來,應該是有意思要給你緩起訴處分,當然這還要看你們談出來的結果,不負責任,也無法負責,聽聽就好
如果你已經預設對方會獅子大開口而豎起敵意,你又怎麼能談成和解呢?有求於人,被獅子咬到,在所難免,不過這不是你應該去考慮的,你應該盡自己能力去跟對方談,積極、誠意,談判當天就把錢包過去,白花花的鈔票,小朋友的面子是很大的,至於承諾、約定、保證,這種芭樂票,沒有太大的效果
誠意總得表現給對方感受到,
不管他接不接受都要做足,
如他的要求超出你的能力之外,也無須勉強,
實實在在的表達你的情況及能力範圍。
萬一和解不成,
原原本本的將協調情形說給檢察官聽,
我想不至於受到多大的為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