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興建建物之最小坪數限制?
之前省政府時期, 針對工業用地有65坪(150m^2)以下不得興建廠房,工業住宅等建物的規定, 想請問,目前還有這樣的限制嗎?(乙種工業地)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所述商品、利率與稅制均已過時,不構成投資或財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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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時期,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第5條作業廠房面積不得小於150平方公尺,於92年3月20日廢止。改類建築設計施工編工廠建築物第14章第271條作業廠房面積不得小於150平方公尺。
2011-08-25 21:58:13 補充:
5各直轄市通用~~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乙種工業區容許商業設施,煩請上網查看(乙工建案)有詳細說明。該文工業住宅與工業廠房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