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報備文件
請問:有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報備文件(改選主任委員)】內容如下
一、立案報備時請填製兩份:申請報備書
【請蓋社區大印及主委印章】申請報備檢查表【請蓋主委印章】檢查表規定檢附文件副本 【正本管委會留存】 二.主委改選時請填製兩份:申請變更報備書【請蓋社區大印及主委印章】請變更報備檢查表【請蓋新任主委印章】檢查表規定檢附文件副本 【正本管委會留存】。※除了第二-2須蓋新任主委印章外,其他裡面所提到須蓋主委印章,是指當屆主委印章,還是新屆主委的印章...謝謝,是否可提供給我正確的資訊謝謝!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我看你的意思應該是員會改選,管理員會這個組織變更而已,所以不用你所列出那第一項立案報備那道手續了。
申請報備以及報備檢查表,都是新任主任委員簽章以及大樓管理委員會大印用印,這點你是沒有問題的。
有關檢查表所規定的附件項目,受申請單位(區公所),他們都是要『正本』,管理員會的是留存副本,如果有爭議那就是依據你所報備至受申請單位的正本為主,所以這裏你恐要注意一下。
來就是報備時間的問題,有的社區是新舊任委員會交接完畢後才去報備,有的是採事先報備,都可以的,因為受報備機關是採報備制度,只要你敘明清楚,所附的資料都是OK的,他們很快就會函覆給貴社區的。
《例如》本管理委員會是採事先報備制,第11屆年底(12月)區會選出委員,隔年1月委員會例行會議推選主委以及各職員職務,1-2月之間就由舊任管理委員會協助申請報備,上述2個文件都是新主委簽章,不過我們會加上一個函文,以便說明次屆委員會的變更,函文內容提供給你參考!
(主旨:函請 貴所准予本大樓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成立申請核備案,敬請 查照惠覆!)
(說明:
一、本大樓於99年12月18日召開第十二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並改選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成員。
二、隨文檢附會議記錄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簽到名冊 、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委員名冊 、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報備書 、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報備檢查表 及管理委員會第十一屆第六次例行會議推選各職委員職務會議資料 各乙份,請准予核備。
三、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委員任職,期限自民國100年3月1日至101年2月28日止,為期一年。)
蓋新主委的!!
救主委於任期滿時是自動解任的..不用蓋章!